此前,81岁网民王某发布23篇侮辱诽谤文章,恶意攻击“错换人生28年”案代理律师周兆成,终审被判赔6000元并公开道歉。近日,因拒不履行,被北京互联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收到了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送达文书。
律师:网暴者对外自称“不会上网”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作为 “操场埋尸案” “骑行男孩遭压身亡案”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律师,因代理“错换人生二十八年”案陷入舆论漩涡。这起侵权从自己2021年代理“错换人生28年”案后就开始了,持续数年。周兆成介绍说,“王某运营着近万粉丝的社交账号,累计发布23篇针对我的侮辱、诽谤文章,捏造不实言论,还擅自使用我的肖像,5篇侵犯隐私权、7篇侵犯肖像权,用词恶毒、传播范围广,严重损害我的职业声誉与个人名誉,也干扰了我正常办案与生活。更讽刺的是,他对外自称‘不会上网’,实际账号运营熟练、刻意蹭热点炒作。”
谈及维权意义,周兆成说,“其实胜诉时我并没有太多喜悦,更多是无奈。网络暴力维权成本极高,耗时耗力,赔偿甚至难以覆盖律师费、取证费。但他拒不履行判决,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漠视。”互联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这是关键一步:不仅是督促他履行判决,更向全社会宣告:网络暴力没有特权,年龄更不是“护身符”。哪怕81岁,违法侵权也要担责、要被惩戒。
周兆成说,自己代理过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亲眼见过网暴如何摧毁一个年轻生命,提取过2000多条触目惊心的网暴言论。自己被网暴近5年,长期的恶意攻击带来巨大心理创伤,一度需要心理辅导治疗。之所以起诉,不是为了6000元赔偿,而是为了止暴:如果每个受害者都沉默,网暴者会更肆无忌惮。“我必须用法律告诉所有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律师也不是‘软柿子’,任何公民的人格权都受法律保护。我尊重老人,但不纵容违法;我主张维权,但也坚守法律边界:本案判决是民事赔偿加上公开道歉,完全合法合理,没有任何过度追责。”
周兆成认为,本案被称为国内首例高龄网暴者被“限高”的典型案例,年龄不是网暴“挡箭牌”,高龄不等于免责。以往网暴治理中,未成年人、老年人常被视为“特殊群体”,责任追究偏轻。但本案明确:民事侵权责任能力与年龄无直接关联,只要具备认知能力、实施侵权行为,就必须担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哪怕81岁,照样被限高、被惩戒。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当前治理网络暴力还存在难点,比如“维权成本高、赔偿标准低”的问题,对此,周兆成也给出建议。“确实,当前反网暴仍有痛点:一是取证难,网暴言论易删除、账号易注销,固定证据门槛高 ;二是赔偿低,像我之前多起网暴案,每起仅判赔1000元,远低于维权成本 ;三是惩戒弱,很多侵权者仅赔礼道歉,缺乏震慑力。”
建议从三方面完善:一是立法升级,推动《网络暴力防治法》专项立法,明确网暴定义、责任边界、惩罚标准;二是提高赔偿,设立精神损害赔偿最低标准,引入惩罚性赔偿,让赔偿覆盖维权成本、体现惩戒价值 ;三是平台担责,强化平台监管义务,快速删帖、封号、固定证据,公开侵权者信息,协助司法追责 。
周兆成表示,也想对网暴者说: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不是情绪垃圾场;言论自由有边界,不能侮辱诽谤、不能捏造事实、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别以为“网上没人知道你是谁”“年龄大没人管”,司法大数据、平台记录、电子证据,都会让你无处遁形;违法必担责,轻则赔偿道歉,重则失信限高,甚至构成侮辱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被网暴的受害者说:不要沉默、不要自责、不要自我内耗!网暴是侵权者的错,不是你的错。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依法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你每一次勇敢维权,都是在推动网络生态净化,都是在为自己、为他人守护清朗空间。
王某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听证会
王某则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现在北京市高院对我的再审申请立案审查,我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听证会。理由是从一审到二审,我的证据全部没有质证,被排除了。”此外,他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厅发去虚假诉讼举报信,认为“周兆成代理杜新枝郭希宽诉淮河医院赔偿案,是一个典型的虚假诉讼案”。
据报道,2020年2月,28岁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确诊为肝癌,其母亲许敏在检查时,意外发现姚策并非自己亲生,而是河南驻马店的杜新枝所生。杜新枝的儿子郭威,则是许敏的亲生儿子。由此,28年前医院抱错婴儿的事件浮出水面。2021年3月23日,姚策因肝癌晚期救治无效,在北京离世。2025年6月17日,姚策养父母许敏夫妇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明确他们起诉姚策妻子熊磊、姚策生父母杜新枝和郭希宽,以及北京某医院,案由涉及姚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王某提及更多有关“错换人生28年”细节纠纷。对此,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提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周兆成律师在代理杜新枝一案中,向法院提交的医疗费票据,是以欺骗许敏的方式获得,非杜新枝的医疗费票据。我局已于2024年7月15日受理该投诉,及时要求周兆成律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陈述和说明,同时向相关法院发出协助调查函。经调查,现告知如下:根据现有证据,投诉人反映的“周兆成律师在代理杜新枝一案中,向法院提交的医疗费票据,是以欺骗许敏的方式获得,非杜新枝的医疗费票据”查证不实。依据《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投诉人不予处理”,因此,依法不予处理。另,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反映的“周兆成诬陷许敏太坏了”的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实,因此依法不予处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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