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4日下午3时许,江苏宜兴市某特种金属有限公司驻桂办事处一员工到云南桂林象山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同事何某失踪了,其手机也已关机。因其有个好习惯,每天都向单位和家里打电话问候,故可以推测他大概是两天前出事的。
象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全勇、盘远安、郑文挺即赶赴何某的住地开展调查。何某的住地各种物品叠放整齐,并无搏斗痕迹,可见何某并非被人从住地带走。
很快,一条重要线索凸现:何某在出事前几天认识了一个女子,个儿不高,讲北方话,头发染成黄色。
案情分析会上,大家一致认定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失踪案。蹊跷之处在于:若是遭到绑架,怎不见有绑匪联系?若已被害,杀何某的动机又是什么?为钱?何某的钱,好好地还在其住地;为仇?何某性格较好,并未与任何人有仇……
继续调查。很快,一组民警从失踪的手机入手,获得线索:哈尔滨人王某与案件有关;另一路也传来消息:调查出有一北方女子,曾与何某来往,其租住的房子正是以王某的名字登记租赁的。
可想而知当时办案的民警有多兴奋:两条线索已然吻合,哈尔滨人王某的嫌疑最大。
事不宜迟,为尽快落实情况,专案组成员全勇、盘远安、小鞠等三人坐上了飞往哈尔滨的飞机。
那是2001年1月7日,冰城哈尔滨市一片冰天雪地,零下40多度。一南一北的,时差与温差最难适应,生物钟也没来得及调整,久居南方的全勇等人不禁有些手足无措。但这些都不成为理由,工作是不能中断的。
所幸的是有当地警方的密切配合,很快查明了王某的住址。原来,王某一家在桂林开了一家饭店,经营了两年有余,只因生意淡薄,王某全家已回哈尔滨数月。临走前,王曾将其租赁的房子让给亲戚仲某安居住,传呼机也暂借他使用。
据此分析,仲某安有嫌疑。情况马上形成文字传回桂林。
仲某安会在哪呢?那神秘的北方女子姓甚名谁?
桂林的民警在桂林撒开了网,全勇等人也不停地穿行在北方城市寻找仲的踪迹。都没有,仲某安仿佛在地球上消失了。等赴哈尔滨的民警接到专案组领导指示撤回到桂林,再有两天就大过年了。
说起来,赴哈办案应该最让小鞠难忘了:那一夜,民警们在外整整忙活了一天才回到旅社。小鞠脱鞋洗脚时就觉出不对劲了:好像脚趾头没有知觉了。他不敢确信,以为脚趾只是冻麻了,便又用手压了压,发现脚趾竟弹不起来了——老天!脚趾头因经受不了零下40多度,已冻到骨折了。不仅小鞠,其他两人也都不同程度地受了冻伤——这些都是寒冷北方留给他们的记念。
需要支持的愿望向北飞去,桂林的协查通报发往哈尔滨市。半年过去了,专案组始终没有放弃对仲某安的追捕,但案子却因为仲某安的暂时消失而陷入了僵局……
半年之后,全国的“严打”整治斗争如火如荼。仲某安一案的案卷一直提醒象山分局民警。据他们掌握的情况,仲某安应还在哈尔滨,有必要再北上一趟。
也就在这时,哈尔滨警方传来好消息:仲某安已被擒获。
专案组急欲北上,但局里的办案经费紧张。陈伟民局长二话没说,从自己的私人存折上取出5000元。7月19日,50多岁的老刑警谢桂六带队,民警一行4人抵哈。
桂林警方当仁不让,担任了主审。
仲某安的眼神里有一丝飘忽不定:说桂林话的人怎么会在哈尔滨?仲某安隐隐约约感到了不安,但仍心存侥幸。一夜即将过去。
谢桂六也是一夜合不上眼。天快亮了,他来到审讯室……
“仲某安招了。”民警郑文挺将这一切归功于老将谢桂六的出马。当然,犯罪嫌疑人仲某安还交代了此案的另两名同伙:魏氏姐妹。他们害怕桂林警方追捕,杀人后是分头躲藏的。”
据仲某安交代,魏氏姐妹是兰西人。兰西是一个偏僻的穷县。
7月21日凌晨,专案组驱车到魏某香大姐家的民警对她讲明了利害关系,使其自愿带路到犯罪嫌疑人魏某凤家中。仍在酣睡的魏某凤被当场抓获。
审讯中,魏某凤供述了参与杀人埋尸的作案经过,但她也不清楚其妹魏某香的下落,只知道她在兰西县城一歌舞厅里打工,具体在哪一家也弄不懂。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兰西警方的全力配合下,两天时间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取得了进展,民警终将魏某香抓获。
至此,这起杀人碎尸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7月29日,民警将他们押回桂林。
审讯中,尤其是具体到谁杀人的问题,他们都坚持是对方杀的人。想来他们一定都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于是便一口咬定自己不是主犯,只是帮凶。
仲某安这个人曾经当过保安,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看来,他作案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仲某安为逃避警方的追捕,在北方的大澡堂里躲了大半年的事儿。说是北方的大澡堂每次收费5元,洗澡时间长短不限。他就每天都到那里去报到了。嗯,真是有点做贼心虚的味道。
然而,这是破案啊,怎么能用推理的方法呢?这毕竟是已发生的一个真实故事,不是让人去寻求合理推理的答案。
9月1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仲某安在审讯中终于承认自己是这起杀人碎尸案的主犯,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1年9月6日上午,某报记者在桂林市公安局宣传科和象山公安分局民警的陪同下,走进了桂林市看守所。
采访之初,记者就提出要先见见犯罪嫌疑人魏某香——也就是两姐妹中的小妹,听说她今年只有20岁。很难想象,她是从什么年纪操起这种令人不齿的营生的。而这种营生,最终也让她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魏某香的个子不高,当看守所的民警将她带到记者面前的时候,记者的眼睛首先是被她那一身鲜红的衣服弄花了。不是吗?我横看竖看怎么看她都有二十七八岁的样子,甚至还更大一些:她的头发曾经染过金黄色,毕竟过了一些时日,自然生出了黑黑的新发,黑黄如此分明,于是那旧日的金黄如同稀稀拉拉零落的花蕊垂下,只是被无心打扮的主人很随意地扎成了一把;她的眉纹过,细细的,弯弯的,然而因为太过服帐而显得不够生动,挺假;她的唇也纹过,一道红红的外唇线勾勒着两片干涩的唇,由于没有口红的滋润,一点都不饱满……
原来,“风尘”也是需要有自由的空气的。这时的她显然没有一丝生气,记者甚至怀疑我能否从她嘴里听到她说的话了。
记者的问题当然是从她怎么想到桂林开始的。她轻轻叹了口气,回答了记者的问话。她的普通话是典型的北方口音,还蛮好听。问答中,记者倒有些被她的遭遇迷惑了。
“那时,我二姐与老公吵架,她不想回家,想出去躲一段时间。正好我在呼兰县当服务员时认识的女友张宇说要跟什么人去桂林,问我要不要一起去,还说那人愿帮出路费。于是我们姐俩就和张宇等五个女的跟一个男的共六人一起来桂林了。”魏某香顺带谈了自己的家庭:父母健在,是黑龙江省兰西县建昌村两个老实巴交不经世面的农民,她有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小弟。由于家境不好,大姐没读书,二姐念到小学三年级,她算是读得最多了,也就读完小学五年级。我不禁问她:“你又没有一技之长,你觉得你在桂林能找到好工作吗?”
“不容易找。在农村,所有的农活我都能做。我曾做过服务员,有半年多,做些拖地、涮碗的活儿。如果前台忙不过来,我就帮忙记记账、点点菜什么的……我们真的在这里找不到工作。所以才到这里三天,张宇她们三个女的偷偷走了,把我们两姐妹扔在了桂林。大安,哦,就是仲某安(犯罪嫌疑人之一)不让我们走,说要我们还他的路费。”她说,当时仲某安已帮她们租了间简单的小房子,说住下来可以慢慢地找工作。仲某安的姐夫也在桂林打工,那一天,好几个男人一齐站到姐妹俩面前,威胁道:你们不还钱还想回去?姐妹俩没敢说话,更不敢顶嘴……
然后,他们逼我们干起了那种事……
听魏某香说,那阵子,她们姐俩天天挨喝酒,陪他们睡觉,还聆听了“教诲”:“清香,就指望着你挣钱了。只有你挣了钱,咱们才能回家,你想不想回家?”
这样的情况下,不去找钱,能行吗?而且,大安还热心地跑上跑下给她们联系了宾馆,她们仍不愿做。为了挣钱,姐妹俩想到去卖血,但走了几家医院,都没有卖成。没有钱,那边大安又催得紧,只得去陪客人了。完事后,她们还拿不到钱,一分钱也没到她们的手中——不是人家不付钱,而是大安半路给截下了。问大安,大安就说是他姐夫截去了,他也没得到。
至于是怎么认识死者何某的,魏某香说:“在我们回家前的半个月,大安说介绍一个人给我认识,还说这个人挺好的。大安说,他是外地人,在这里是做生意的,可能有钱。你去陪他吧。”就这样,一辆摩托车带她到了他的住地。她环顾四周,那是一个条件也不怎么样的旅社。说实在话,她是自始至终也没见过那人有多少钱。那次,完事后,男人给了她150元钱,就算是两讫了。她一分钱也不敢留下来,全部交给了大安……
“不就是几百块钱的路费嘛,你说回去再还他不就行了?”记者想不到区区几百块钱会愁死两个大活人。
“不行的。他说他也没钱,也没有朋友能借到钱。”她摇头。
“你们没有想过逃跑?”
“怎么逃?我们人生地不熟的,出去一步大安都跟着。他自己要是出去,就把门锁上。开始他带我们姐俩去他联系的宾馆,后来见我姐接客不行,就不让她去了。他说,清香,就指望着你挣钱了,你可以值10万,你姐连1万都不值。那一个多月里,我是被他逼着去宾馆做生意的,常常半夜一两点钟走回来。也有做不到生意的时候,但只要得钱,我全都交给他了,他却说没得到钱,不让我们回家……”
一说到回家,她就忍不住哭了。她的哭是那种因了刻骨仇恨无法得到宣泄的恨到了极点的痛哭。
大安据说后来也不再去找工作了,这更使魏某香感到是自己正用自己的血汗钱养着他——一个禽兽。这样的生存状态放在谁身上都很可怜。魏某香姐俩常常因此抱头痛哭,却毫无办法。
“他后来说这样来钱不快,要我打那个男的传呼机,约他到我们这里吃饭。他说那人有钱,我们可以从他身上搞钱。他老是向我灌输‘指望着你挣钱’的话。他拉我去给那男人打电话,逼我跟他去买安眠药。没有他,我们不可能做这些事。这一切,都是他造成的,他逼的……”魏某香又哭了,很无助,也很无奈。
“那你们是怎么商量这个杀人计划的?”
“商量?我们没有权力说商量,他说什么我们就要做什么。他有一把20厘米长的匕首,一直揣在怀里,时不时把它放在我们的眼前晃。我能不去吗?其实原来我们也没想到会杀人的。我们只想要他的钱。大安把安眠药倒到一瓶永福山葡萄酒里,还熬过,让它不苦,并帮我们做好了一桌饭菜。12月13日晚上6点半,何某准时来了,之前,大安怕他看见,已先到三楼去了。何某喝完酒,才20分钟就昏过去。我们姐俩吓哭了。我姐把已跑到楼下看人家打麻将的大安叫上来。大安回来,翻那男人的口袋,发现他只有100块钱和一部手机。他说让他吐吐吧,就让我们一起抬何某去卫生间,我们帮他抬进去就出来了,过了十几分钟,他出来要我们进去,说是他已把那人给解决了。”
“你们也够残忍的,还分尸呢!”
“大安说的,这么扔容易被人发现,所以要碎尸。我们不干。他就说,反正我已杀了人了,杀一个是杀,杀两个也是杀,如果你们不帮忙,我连你们姐妹也杀了。我犯了天大的错,我是帮凶。但是,如果当时我不帮忙,我也不能活的,我没有办法……我还是参与了。等我们埋尸回来,天也蒙蒙亮了。”
他们是杀人后的第二天匆忙离开桂林的。
“做了这样的事,你心安吗?”
“我没有心安过。我根本不敢想我这半年是怎么过来的,整天提心吊胆,也不敢跟父母说。我不敢呆在家里,后来到哈尔滨,在歌舞厅,还是做了‘三陪’。我觉得我已经堕落下去,无路可退了……”
听到这里,记者的心里装满了同情的泪水,不自觉地为她的命运感到难过。毕竟太年轻,她一不小心就上了当,从此在这一条路上是越走越远了。难道,真的是逼良为娼?还是,她本质里那种爱慕虚荣害了她?
毕竟法大于情,魏某香终要为她造成的后果付出青春的代价。
因为上午听了魏某香的一席话,记者对犯罪嫌疑人仲某安(大安)简直没有一点好印象。下午的时候,及至见到他本人,记者内心深处那种厌恶尤甚。我恨这个人,自己牛高马大的(有1.75米呢,也壮实得很),却欺负弱小女子,真不是男人。而面前的那张脸也显得麻木而呆滞,他自己声称是这几天不舒服,感冒了。
记者没想到,此刻仲某安的心中,最恨的人就是她——魏某香。他不称她的名字,只说“她”,或干脆称作“女人”。
“那个女人,本来就是说来桂林‘做生意’的,我好心带她来,结果,她连路费也不打算还我了。在哈尔滨,她就干这种事,都落在人家公安眼里了。哈尔滨抓黄抓得都疯了,所以她叫我带她到桂林来。她们五个人都是心甘情愿跟我来的。”仲某安激动起来,他的叙述充满了仇恨。
仲某安生于1974年,结过婚,又离了。说是因为当年孩子胎死腹中,夫妻俩为此吵得很凶。为回避前妻,他曾在2000年二三月份到桂林打工,追随“姐夫”。他的“姐夫”早几年就来了,在这里开了家东北饭店,当然规模不大。他就在“姐夫”的店里帮忙,做厨师,据他自己说炒菜的味道还可以。等他同年10月份回了趟老家又准备出门时,熟人张宇就请他带几个女伴一起去。于是,看在老乡的面子上,他好心答应了。而且事先已说好自己只是先给她们垫路费,要还的。因为“她二姐的老公要砍她二姐,所以她就带二姐一起来了”。到了桂林,他也不管她们。
仲某安一副我很无辜的样子:“张宇她们三个人都走了,我拦了没有?她姐俩也可以走啊,腿长在她们身上。是她们自己不愿走。都是老乡,我们就在一起吃一起喝,互相也为了有个关照。她平时交个伙食费几十块钱,也很应该啊。”
“是她自己不愿走,还让我帮介绍酒店,现在反咬一口说是我带她去做?她说把钱都给我了?她瞎掰!我们是10月份来的,天还不很冷,当时也没穿什么衣服。她的钱都是她自己花的,她打车,又买衣服,买化妆品。房子她也要住,租房子不要钱?哪样不花钱?我姐夫回老家后,我还把我姐夫借给我的呼机借给了她……”
“你说我为什么要帮她?好心啊。那时,我们在一起算同居吧。因为是没有感情下临时发生关系的,你情我愿,我哪里强迫她了?”
“死者我不认识,直到他死的那一天,我才第一次见到他。她自己烦嫖客,心里想要搞死他,弄些钱,就跟我一起商量这事儿。后来,我们就做了。她姐俩把人迷倒时,我正在楼下看人家打麻将,她姐招呼我上楼。我问:有钱吗?她们说只有100块钱和一部手机。谁信?!她们肯定拿走了钱,故意生下这些糊弄我。而且她非要拿人家的手机不可。我对她说人家丢了东西,是会到这里来找的。这是我姐夫租的房子,人家一找到我姐夫不就找到我了吗?她不答应,我们讲了好长时间,结果手机她还是拿走了。我连摸都没摸过手机一下。等我们抬那人到卫生间后,她自己先拿起水果刀。人是她杀的,我只是帮凶。杀人时,我心慌得很,毕竟不是杀鸡杀狗!
“她是什么东西?我也不是东西,但她更不是东西。我当然是被她拉下水的。她姐俩都是变态的。你不知道,她还自残过,在手臂上还有伤痕的……”
这些就是仲某安的原话。奇怪,怎么他们两人的陈述如此南辕北辙?到底谁说的才是真话?
2002年7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仲某安被判处死刑;魏某香和其姐分别被判处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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