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125小时,超标125小时
陕西西乡县一建材厂“整改”后再次被罚20万元
一则来自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悄然公布。被处罚的,是西乡县乔山建材厂。罚款金额:20万元。
事由并不复杂:超标排污。
但若顺着时间线往回看,这起案件的一些细节,或许值得多停留几秒。
第一次“故障”
事情要从2025年6月说起。
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9月10日通报,西乡县乔山建材厂在那年6月21日至7月4日期间,出现了污染物超标。原因写得很清楚:页岩砖煅烧室及脱硫塔发生故障,燃料含硫率也有变化。
结果也不复杂:颗粒物超标0.38倍,持续5天;二氧化硫超标0.33倍,持续3天。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行动迅速。2025年7月4日,西乡分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通报中还提到,企业因脱硫塔改造工程已全面停产,整改“正有序推进中”。
一切看起来,都在走上正轨。
复产与超标
停产整改结束后,企业恢复了生产。时间点是2025年10月30日1时。
也就是从那个时间点开始,在线监测数据开始出现异常。
11月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发现了问题。次日,执法人员到现场确认了一个事实:
从10月30日5时起——恢复生产仅仅4小时后——颗粒物排放便开始超标。这个状态一直持续到11月4日9时。
算下来,正好125个小时。
在这125小时里,颗粒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最高超标8.05倍。二氧化硫也不甘落后,累计超标58小时,最高超标0.81倍。
一个有趣的巧合是:企业恢复生产的时间,与开始超标的时间,几乎完全重合。而超标的总时长,又恰好是125个小时——不多不少,正是从复产到被发现的全过程。
换句话说,从重新点火的那一天起,超标就从未停止过。
20万元
2026年2月1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文书中写得很规范:超标排污,事实清楚。
值得留意的是,上一次(2025年6月)的那次超标,企业收到的是《限期整改通知书》和立案调查。而这一次,直接是20万元的罚单。
数额不算惊人,但信号或许已经不同。
两个细节
第一个细节:第一次超标的原因是“脱硫塔故障”。第二次超标,恰恰发生在“脱硫塔改造工程”结束、企业复产之后。
第二个细节:第一次超标,颗粒物超标5天;第二次超标,颗粒物超标125小时——约合5.2天。
天数相近,但超标倍数从0.38倍跃升到了8.05倍。
一次“故障”可以理解,但整改后的复产竟成了新一轮超标的起点;脱硫塔改造本是为达标,结果却变成了“改了继续超”。从5天到125小时,从0.38倍到8.05倍,数字的变化折射的或许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企业对环保底线的试探态度。20万元罚款能否换来真正的“达标复产”?恐怕只有下一次在线监测数据能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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