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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教发〔2026〕18号)要求,曲靖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了该文件,并就全市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提出了工作要求。政策要点摘要如下:

一、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春秋假制度,其中,九年级春假可综合考虑教学进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参照试行春秋假制度;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二、假期安排

中小学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3天,全年共计4—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乡村地区可与当地的农忙季相对应。

三、实施要求

全市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结合区域气候、民族节庆、旅游资源等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市属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

▍内容来源: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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