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的陪伴,到最后只值8000元

4月16日上午10点,北京三中院对“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某华——那位在小区快递柜旁投放掺了剧毒鼠药的鸡脖子的65岁老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四年。而五位受害犬主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诉求,再次被驳回

Papi妈妈李女士从法院走出来时,判决没有出现她期待的那种“奇迹”。

“从关注‘物’的损失,到看见‘心’的创伤,或许我们还需要更多时间。”她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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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始于2022年9月那个普通的夜晚

2022年9月13日晚上8点多,北京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

张某华对小区内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划损等情况不满,于是把含有氟乙酸钠的灭鼠药和煮熟切碎的鸡脖子混在一起,撒在了快递柜附近的路边。

氟乙酸钠,这种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剧毒物质,微量即可致死。

第二天,小区里陆续有宠物狗出现中毒症状。Papi——陪伴了李女士13年的西高地犬——在遛狗后开始抽搐、吐血、大小便失禁。送医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活过来。

同一天内,11只宠物犬中毒,9只死亡。还有2只流浪猫舔舐后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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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三变:从“毁坏财物”到“危害公共安全”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罪名不是一开始就定下来的。案由一共变了三次。

最初,警方以“故意损毁财物”受理。批捕时改为涉嫌“寻衅滋事”。最终,法院认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为什么是这个罪名?

一审法院给出了三个理由。第一,投放地点是小区快递柜周边,这是居民尤其是儿童高频活动区域。第二,毒物是氟乙酸钠,剧毒、微量即致死,中毒途径多样。第三,行为人主观恶性大,明知是剧毒仍投放,事后态度恶劣、拒不赔偿。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子龙解释,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构成要件是“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张某华投放毒物的小区公共区域,谁都有可能接触到。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路旸说得更直接:在公共场所投毒的行为,客观上无法控制受害对象是谁,任何人或宠物只要进入公共空间,都可能成为被侵害对象。即使行为人声称“只想毒狗”,法律也必须从其行为的客观危险性上作出评价。

最终,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张某华四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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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8000块和25万的心理落差

刑事部分尘埃落定,但民事赔偿的争议远未结束。

一审时,李女士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是27万:2万元的宠物犬购买价赔偿(按当时西高地犬的市场最低价),加上25万元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

你可能觉得2万元买一只狗有点贵,但听听李女士的境遇:她原本在北京一家头部大厂工作,2023年前三个月的收入就有21万多元。为了给Papi讨公道,她辞职了,2024年全年的收入只有5806元

她还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长期服药,至今仍处于持续抑郁发作的状态,几乎每两周就要开一次药。

法院怎么判的?

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华赔偿李女士22871元。其中财产损失部分——也就是Papi本身的价值——按照购买价,只判了8000元

二审维持了这个数字。

至于那25万,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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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整起案件最受关注、也最让人困惑的地方。

二审庭审中,李女士提交了自己的抑郁确诊证明、开药证明、就医记录,试图证明宠物死亡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

二审法院的回应只有一句话:经查,上述材料与本案民事部分待查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

简单说:你确实抑郁了,但这跟本案的民事赔偿没有直接关系。

更深层的原因是程序问题。本案走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路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在刑附民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受到严格限制。如果走单独的民事诉讼路径,依据《民法典》,法院有更大的裁量空间。两种程序对“宠物精神价值”的认定差异,正是本案争议的深层原因。

全国的司法实践也不统一。上海浦东法院曾判决宠物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广西南宁武鸣区法院也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支持了宠物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在江苏无锡、山东烟台等地,法院均以“宠物属于财产”为由驳回。

宠物到底是“普通财产”,还是“具有精神价值的特殊财产”?这个争议短期内恐怕不会有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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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见了就值得”

二审宣判后,李女士说,她其实并不意外。

“如果真在乎赔偿,我们完全可以单独去民事起诉他。单独走民事起诉的话,我们甚至可以拿到精神损失的赔偿。但刑附民的庭,重点还是在刑事处罚上面。”她对媒体说。

从2022年9月案发到二审落槌,1311天。她辞职、自学法律、四处奔走,拒绝了和解,拒绝了一切“算了”的声音。

“我只是想为那些不会说话的生命讨一个公道,想让更多人知道,投毒是犯罪,投毒是刑事重罪。”

在李女士看来,陪伴自己13年的Papi早已超越了财产的概念。“一只13年的小狗在市场上或许无人问津,但它陪伴我走过13年的日日夜夜,它的价值早已融入了我的生命。”

她在一审判决后说了一段话,很多人看哭了:

“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我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在不可逆的悲剧面前,我不会赢也没有输,但这维权的1311天,至少让大家看见生命的重量,这本身就是奇迹。”

“我们的案例像一颗小小的种子,种子的力量不在于长成大树,而在于破土而出。”

接下来还要继续告物业

李女士还没打算停下来。

她告诉媒体,接下来会关注张某华的实际服刑情况。此前张某华因病,取保候审到期后转为监视居住,“他当前的身体情况能否继续服刑,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此外,她还准备起诉案发小区的物业公司,今年可能就会开庭。

“很多人宠矛盾或者说底层的一些矛盾,都是因为物业的不履职而导致的。如果物业能够早期介入、履行劝阻和协调职责,这场悲剧或许根本不会发生。”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