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国家医保局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医改领域专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就《指导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资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运行评价处处长胡同宇介绍,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2025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达到105.5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4万个,村卫生室56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73万个,基本实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超过525万人,人员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不断优化。

体现整合型服务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推进。全国有2199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基本覆盖全部的县和县级市及1/3的城市区。县域医共体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等统一管理不断深化,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等稳步建设,“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上级医院的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5底,全国约4万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者推荐标准,占比超过90%。全科、公共卫生科、中医科等普遍设置,儿科、口腔科、康复等其他专科设置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2025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到55.6亿,占比为52.6%,基层诊疗人次和占比连续多年双提升,每年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超过10亿人次的健康管理服务。

“但与群众就近就便、多样化、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对标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要求,基层还是存在短板弱项,需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胡同宇表示,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顺应群众在基层看病报销更方便更实惠的需求,有利于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条,促进人民健康。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介绍,《指导意见》着眼于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围绕基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管理、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经办服务、拓展长护服务等提出14条具体措施,贯通医保支持基层发展全链条,与卫生健康部门部署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相关举措相辅相成,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在基层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将更加有力保障基层基金收入,更加有力保障患者基层就医,更加有力推进适应基层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更加有力保障群众基层用药需求,更加有力提升基层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推动家医签约服务提质增效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邵添谊介绍,当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多局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础医疗,居民签约意愿较弱。《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基层开展多元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定制、备案并收取个性化服务包费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邵添谊表示,中心可针对不同人群定制特色服务包,比如,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远程监测、认知评估、康复训练,为安宁疗护对象提供舒缓照护、疼痛管理、心理慰藉、居家指导,为术后康复患者提供康复指导、功能训练、居家评估、康复护理等服务,避免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叠,满足居民差异化健康需求。

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吴浩指出,推动签约服务从“形式覆盖”迈向“实质惠民”,《指导意见》构建的激励机制是破局关键:一方面,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与医保基金统筹联动,让预防与治疗无缝衔接,实现医防融合;另一方面,推出由个人付费的个性化服务包,既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又通过合理收入激励调动全科医生的积极性。

吴浩表示,当全科医生通过固定服务对象、聚焦常见病种开展针对性技能训练,其专业能力将快速提升,形成“服务优质—群众信任—医生成长”的良性循环。随着政策落地见效,家庭医生将真正成为群众身边的“健康管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成为守护居民健康的“坚实堡垒”。

将政策转化为“强基层”实效

胡同宇指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要以《指导意见》出台为契机,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将好的医保支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效,转化为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看病就医需求的实绩。

一是通过总额付费推动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合理确定医共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覆盖县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本地和异地就医费用要求,加快推进医共体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等统一管理,达到紧密型标准。同时,要加强县域医共体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和管理质效,并加强人群健康管理,落实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实现“关口前移”,争取更多结余资金空间,实现双赢。

二是通过加强衔接扩大基层用药使用范围。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统一,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统一。同时,要结合医生下沉服务和患者上下转诊需求,突出重点人群和疾病,坚持“药随病走”,有针对性地增加基层药品配备,实现“同病同药同治”。

三是优化细化服务包,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因地制宜细化签约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基本服务包中纳入医保的,按规定做好编码管理和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由个人支付。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签约服务“六个拓展”,推动二、三级医院下沉医生,以及退休医生、社会力量办医机构和基层各类别的执业医师参与签约服务。

四是匹配长期护理,拓展康复护理服务。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依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提供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的延伸点。同时,要结合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补齐基层设施设备短板,加强人员培养培训,拓展基层康复护理功能,健全基层康复护理功能单元设置。面向社区和家庭,通过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日间服务等方式扩大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形成“机构康复+居家延续”闭环服务体系。

文:健康 报 记者 吴少杰

‍ ‍ ‍编辑:仵坤冉(实习)

校对:杨真宇

审核:李明炫 徐秉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