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正是懵懵懂懂、对世界充满期待的年纪。可河南信阳这个初二女生,却在去年吞下了一把安眠药,差点永远闭上眼睛。把她逼上这条绝路的,不是什么难解的学业压力,而是那个平时在讲台上道貌岸然的班主任。
把这件事的遮羞布扯下来,里面藏着的肮脏简直让人作呕。
一个54岁的老男人,说句难听的,年纪比这女孩的爹都大。可他干了啥?借着老师的身份,硬是把15岁的女学生从学校里带了出来。先弄到饭店的卡座里动手动脚,后来更是变本加厉,直接把人拽进了宾馆房间。搂腰、摸手、摸腿……这些下三滥的动作,他施加在一个连成年都算不上的孩子身上。
事情败露后,这女孩的心理防线彻底崩了,抑郁加重,最后用吃药这种方式来逃避那个噩梦。
可让人气血上涌的,是事后的处理结果。猥亵未成年人,还把人逼得自杀未遂,这性质恶劣到什么地步了?结果呢?当地公安局大笔一挥:行政拘留10天。学校那边更绝,直接把这位“刘老师”从教学岗位调到了后勤。
看到这儿,我真是气极反笑。行政拘留10天,这在法律层面上意味着啥?意味着这事儿连个刑事犯罪的边都没沾上。调到后勤?合着意思就是,不让他教书了,但还留他在学校里混口饭吃?这哪是处罚,这简直就是变相保护。
家长气疯了去讨说法,结果有关部门甩出一句冷冰冰的话:你们可以去提起刑事自诉。
懂点法律的都知道这句话的分量。刑事自诉,意味着把取证的千斤重担全部砸在了受害人家属的肩膀上。一个刚经历了女儿自杀未遂的普通家庭,得自己花钱请律师,自己到处跑着找证据,去跟一个可能在校内盘根错节多年的老教师死磕。这哪是给受害者指路,这分明就是在用程序上的门槛,把维权的老百姓往绝路上逼。
这事儿绝对不能就这么糊弄过去。网友们吵翻了天,绝不是在瞎起哄,而是大家心里都有本明白账:今天要是让这种禽兽不如的人靠“调岗”蒙混过关,明天他换个地方是不是还能继续作恶?
更有知情的网友扒出,这所学校的风气本就不清不楚,什么学生被霸凌、混混进校园的传闻早有耳闻。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这个54岁的败类,不过是这滩烂泥里爬出来的一只癞蛤蟆。不把这滩烂泥彻底翻开晒一晒,谁敢保证里面没有更恶心的事?
这家长千万别怂,也别被所谓的“自诉”吓退。该找律师就找顶级律师,该往上反映就死死咬住不放。老百姓的命根子就是孩子,谁敢在孩子身上下黑手,就必须让他把牢底坐穿。别拿“内部处理”当免死金牌,这事儿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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