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城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农业”)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故城供电分公司林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全程序审理完毕。但恒丰农业在一审判决后,依法向故城县人民法院提交的判后答疑申请,历经数月、直至二审程序终结,仍未得到任何形式回应,故城县人民法院拒不履行法定答疑职责的行为,已涉嫌明确程序违法。
据了解,在故城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恒丰农业因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核心裁判内容存在异议,依照法定程序,向故城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判后答疑申请书,清晰列明多项疑问,请求法院依法作出释法明理,保障当事人的司法知情权与救济权。
自答疑申请提交之日起,恒丰农业多次催要,催促法院履行答疑职责,却始终遭到无视,法院既未安排当面释明,也未出具书面答复,更无任何工作人员就答疑事宜与企业对接。截至目前,该案二审程序已全部审结,而故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一审案件的判后答疑申请,依旧处于置之不理、零回应、零履职状态,远超法定办理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要求,判后答疑并非法院可选性工作,而是人民法院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负有依法释法明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均强制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制度,正面回应当事人合理诉求,对生效裁判依法作出释明。
法律界人士指出,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后答疑职责,属于典型的司法不作为,不仅直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强制性规定,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公然侵害,严重违背司法公开、公正原则,损害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本案中,故城县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交合法合规判后答疑申请后,长期无视、拒不答复,即便案件已进入二审并审结,仍未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已突破司法程序正当性底线,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此举不仅导致恒丰农业无法全面知晓裁判逻辑与法律依据,合法诉求无法得到司法回应,更让企业合理质疑一审裁判存在瑕疵,法院以沉默方式规避法律监督、回避裁判争议。
恒丰农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始终尊重司法权威,依法理性维权,提出判后答疑仅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而故城县人民法院的不作为行为,让企业合法维权之路受阻,也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沦为空谈。企业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请法律监督的全部权利。
针对此事进展,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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