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成律师助力民营企业在超期近一年半后成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依法完成退税并实质性化解税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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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冷雪峰、合伙人裴安琪律师协助某民营企业在超期近一年半后成功启动税务行政复议,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释法明理,取得复议机关与税务稽查机关的认可,依法完成退税,实现了税企分歧的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自2022年3月起,某市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开始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2024年8月2日,税务稽查机关对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企业共二十余项与环保技术相关的研发项目所涉费用不属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不得适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企业调增处理,补缴高额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企业虽对此存有不同理解,但因其对法定救济程序存在认知误区,且受到其他诸多信息干扰,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亦未能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税企分歧迟迟无法化解。此后,经税务稽查机关多次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后,企业面临被税务稽查机关强制执行的巨大风险,生产经营亦面临挑战。万分困顿之际,企业于2025年9月联系冷雪峰、裴安琪律师,希望大成律师能够帮助其解危破局,依法妥善解决税企分歧,保障其合法权益。

01、面对“非标”税务争议,大成律师提供了专业精准的分析预判与依法可行的解决方案

当前,根据我国税法与行政复议法的明确规定,纳税人如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方可在完税或纳税担保被确认之后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且未经复议,无权向法院起诉。

然而,当收悉企业发来的本案《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大成律师立刻意识到,该征税决定早在2024年8月即签发送达,企业既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与滞纳金,也从未提出过纳税担保申请,法定救济期限已过,企业早已丧失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面对此等“非标”税企分歧,大成律师首先向企业如实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当前已不具备申请复议的条件。但是,企业一再表示,如本案无法妥善化解,对企业当下与未来均影响巨大,希望大成律师能够凭借专业为企业寻求一条依法化解的路径。

此后,大成律师进一步向企业了解相关情况。经详细审阅案涉资料后,大成律师协助企业成功识别、梳理出一套“新证据”。基于新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丰富的实操经验,大成律师认为,本案已具备重回法定救济路径的可能,并从不同角度出发,为企业制定了三种依法依规,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案。

02、说服企业积极完税,在优先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情况下,协助企业成功启动复议程序

面对三种救济方案,大成律师详细向企业澄清利弊,并建议企业优先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即便手握“新证据”,申请复议仍需满足“完税或提供纳税担保”的前置条件。为此,大成律师说服企业克服困难积极缴纳案涉税款与滞纳金,在优先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企业对此万分为难。一方面,企业近年来现金流一直较为紧张;另一方面,企业担心,即便筹资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复议机关仍会因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而不予受理,本案仍然无法解决,而企业又将背负其他债务。针对企业的担忧,大成律师进一步向其分析解释方案的事实和法律基础,最终说服企业筹措资金完成税款与滞纳金缴纳。与此同时,大成律师协助企业迅速组织完成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在复议申请中重点向复议机关强调在时隔近一年半后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2025年12月17日,企业向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12月24日,复议机关作出《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决定依法受理。至此,本案“重现生机”。

03、充分把握复议程序,基于事实和法律,不只说服复议机关,亦成功说服复议被申请人(税务稽查机关)

由于前期已经完成新证据的组织,本案复议受理后,企业第一时间向复议机关提交,并据此主张原《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法定60日的复议审查期届满后,复议机关决定延期审理。

在延期审理期限内,大成律师进一步协助企业依法开展陈述申辩。本着实事求是与依法依规的原则,希望不仅能够说服复议机关,也能够说服复议被申请人,各方能够在法定程序内,基于事实和法律达成共识,实现税企分歧的依法妥善化解。

最终,复议机关与税务稽查机关均接受了我们的全部意见,认为企业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改变原税务处理结果,依法应向企业退还本案所涉税款与滞纳金。2026年3月2日,被申请人与属地征管机关共同协作,按法定程序向企业退还了本案全部税款与滞纳金,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圆满保障。

至此,有鉴于税企分歧已依法化解,为避免浪费行政资源,亦充分维护和谐良好的税企关系,大成律师建议并协助企业向复议机关主动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审核后本次复议终止,企业得以卸下包袱,回归正常经营。

本案并非一般性税企争议,针对已经严重超期救济的“非标税企争议”,本案的依法妥善化解,充分彰显了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决心,是当下国家倡导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生动展现,同时,亦全面体现了大成律师在处理疑难复杂涉税案件中的专业度、精准度,远见性与灵活性。大成律师将继续凭借专业、严谨与高效的税收法律服务助力依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税收法治贡献力量。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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