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了喵判公众号的文章《看过了才明白,为什么信访过的案子律所不接》,里面提到信访工作有个“不可能三角”:信访部门不可能不接、司法裁判不可能乱改、信访诉求不可能停息。结论是信访案件变成了律师不敢碰、当事人走不出的困局。

作为在信访岗位干了多年的工作人员,我看完忍不住想说。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有些律师专门盯着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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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接待窗口见过太多当事人,身边跟着律师,一开口就是要找职能部门了解情况、收集资料。而且有个有意思的现象:这些律师里,很大一部分是外地的。后来在我参加当地法院的行政诉讼陪审时,发现原告席上坐着的律师,很多是请的北京律师;被告席上代理行政机关的律师,基本就是本地律所律师。

以最常碰到的征地拆迁纠纷为例,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律师会帮他设计一套“投诉链”:12345投诉、信访、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履职申请、行政诉讼……流水线作业,一个不落。如果说律师不敢碰信访案件?恰恰相反,很多律师就指着这类案子吃饭,平时看一些表演派律师们拍的自媒体视频,哪个不是把“为民请命”“告倒不作为”挂在嘴上?

所以“信访过的案子律所不接”这个说法,起码在信访工作里,站不住脚。

那喵判说的“三难”有没有道理?有,但得换个角度理解。

喵判的第一个观点,“信访部门不可能不接投诉”。现在是大信访概念,跟过去行政信访完全不一样。“来访必接、来信必转”是硬要求,现在的信访是任何投诉都能涌进来。租房退押金、职业打假人要求假一赔十、培训机构退费……这些民事纠纷以前很少见,现在信访反而接收的很多。至于过去那些信访重点领域—征地拆迁、欠薪、购房物业问题,现在少了很多。所以信访部门“不可能不接”确实是实情,但这不意味着信访部门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民事纠纷,大多数时候就是登记、转送、督办、协调,真正处理和调解还在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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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判的第二个观点,“涉诉信访裁判不可能乱改”。不得不说,很多人误以为信访能压法院改判,尤其是通过越级走访给压力,这完全是不可能的。法院的判决有既判力,除非走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等法定程序,否则不可能因为你信访了就直接翻案。那些在网上喊“一定要投诉,一定要告到底”的律师,说白了利用当事人急于翻案的心理,通过表演提供情绪价值—你听着热血沸腾,他收了诉讼费,但案子原来是怎么判还会怎么判。信访在涉法涉诉信访件办理中就是个转送渠道,把投诉材料转到有权的司法机关,同时做好对困难当事人帮扶救济,仅此而已。

喵判的第三个观点,“信访诉求不可能停息”。这确实有时是信访部门最头疼的事。有些信访人会坚持自己想法,即便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支撑,但就是不肯罢手。更麻烦的是,哪怕通过各种渠道解决了一个诉求,过几天他可能又冒出新的诉求来,或者针对前面的诉求继续信访,将息诉罢访承诺视为不存在,反反复复没完没了。不过这种“诉求越来越高、完全脱离法律框架”的情况并不多见。绝大多数信访人还是想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甚至本身就合法的事,比如工伤认定拖着不办、低保申请被莫名取消、拆迁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这些事情信访渠道确实能帮上忙。

反而有些律师,明明知道当事人诉求不合理,也不点破,甚至会故意顺着说—你要求赔偿多少金额?行,我能帮你打赢官司。最后败诉了也不退诉讼费,引发当事人向律协不断投诉。这种律师不是不敢接信访案件,而是太敢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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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信访和司法各有各的道。

信访从来都不是反映诉求的主要途径,更多是兜底的情绪疏导和矛盾协调渠道。行政复议被称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司法应该是最终拿主意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人把信访当成了“终审法院”,司法程序走完了、申诉被驳回了、执行终结了,还继续信访。这就让司法失去了终局性,案子在法律上已经结了,在信访那里永远没结。

所以打破这个困局,关键不在律师接不接,而在让当事人明白:信访可以调查核实问题,疏解情绪,化解合理诉求,但你对信访处理就是不服,真要论个是非对错,最后还得上法院。律师愿意接信访案子,没问题,但别光给情绪价值,得把法律底线讲清楚。

毕竟,任何信访事项的化解既要讲道理,更要讲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