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四川成都中南樾府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把菜刀从高空坠落。
据小区业主介绍,事发于上午10点左右,菜刀坠落在2栋与3栋之间儿童游乐区。当时掉落的不止菜刀,还有瓶瓶罐罐,有监控拍摄到物品来自8楼以上。当时有不少家长和孩子,幸亏没有砸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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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说:好危险,幸好没砸到人,砸到人绝对会出人命。当时有很多人,还有小孩在那儿,我家小孩也经常在那里玩。掉下来的不止一把刀,好像还有瓶子。有监控已经拍到了,大概是从8楼以上丢下来的。晚上八九点钟的时候,物业去了派出所,问了一下,他们说已经报给所长了,正在申请用技术手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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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主还表示,此前3栋就曾出现过高空抛物情况。事发后,物业、社区以及警方介入处理。16日,记者从涉事社区获悉,目前警方正通过刑侦手段进一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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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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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百姓关注、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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