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40岁男子和朋友去羽毛球馆打球,下场休息时晕倒后猝死。家属以场馆虽配有AED却无工作人员会用、延误救治为由,起诉索赔93万余元,法院却判一分钱不用赔,引发争议。

2025年5月4日下午,广东中山时年40岁的梁先生跟几个老同学相约去某公司经营的运动中心羽毛球馆打球,出出汗锻炼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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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轮番上场打球。梁先生打了一个多小时,刚下场在球场旁边的椅子上坐下休息,没承想,人突然就直挺挺地晕倒,嘴里还吐了,怎么叫都叫不醒。

朋友们慌了神,有人赶紧摸出手机打120,还有人想起球馆角落里放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就赶紧跑过去拿来。

两分钟后,球馆的工作人员也发现了异常,快步跑过来,和梁先生的朋友一起把他平放在地上。

AED设备很快就被取来了,但球馆的监控画面很模糊,没人能确定是谁操作了它,但有人在喊:“按那个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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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方面后来说他们培训过员工使用AED,但没有证据显示当时是球馆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或是指导使用设备。

不过,AED确实启动了,据说按下按钮的是梁先生的朋友,在别人指导下操作这件事,场馆员工没动手,但也没人拦着,是否提供了指导没人可以证实。

当时现场没有医生和护士,只有几位普通人和球馆工作人员在帮忙,有人按压胸口,有人盯着AED的屏幕看,有人喊节奏,还有人跑去门口等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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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画面)

当时有工作人员一边喊人帮忙,一边对着广播喊:“现场有懂急救的朋友吗?麻烦过来搭把手,有人晕倒了!”

发现异常13分钟后,120医护人员赶到。这个速度不算慢,北京、上海的平均响应时间也在10到15分钟之间。

医护人员接手抢救,但还是没把梁先生救回来,死亡证明写的是心源性猝死

家属悲痛欲绝,觉得要是当时AED能正常用上,梁先生说不定就有救了。他们将矛头指向球馆:你们配了“救命神器”AED,却没人会用,这不是摆设是什么?这不是延误抢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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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纸诉状,把球馆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场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93万余元。

法官认真查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还查了询问笔录。

结果发现,球馆工作人员发现梁先生晕倒后,几乎是立刻就行动了,第一时间配合旁人做了急救,整个过程没有明显的拖延。

虽然监控角度看不清AED具体怎么用的、是否是球馆工作人员在使用,但多方证据都显示,工作人员确实是在积极施救。

虽然法律要求场馆要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但不等于是“绝对保活、保救回来”。

另外,家属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完全不会用AED”,也证明不了就是场馆耽误导致梁先生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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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场馆该做的基本都做了,已经基本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猝死主要是梁先生自身突发疾病。

因此,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家属提出的93万索赔,理由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场馆必须每班都安排一个会使用AED的人,你不能指望一个羽毛球馆像医院那样随时有人拿着除颤仪守在那里。

去年北京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有人在健身房跑步机上晕倒,经营者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取来除颤仪,法院同样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理由在于经营者履行了合理救助义务,没有延误或推卸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失职。

前不久广州也发生了一起打羽毛球猝死的类似案件,情节差不多,判决却完全不同,球馆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两案的关键差别至于急救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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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的球馆虽然监控因为角度问题,没拍清AED具体是谁操作、怎么操作的,但根据在场人员的笔录,当时有人指导使用AED,并非没人会用。而且球馆方也拿出证据,证明平时会对工作人员进行AED使用和急救培训,事发时工作人员的处置也很及时。而广州的那家球馆,连最基本的AED都没配备,在岗的工作人员也没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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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国内,公共场所出事,靠的往往不是专业人员到位,而是现场谁敢上、谁会操作,中国目前的模式是AED设备铺开加上普通人敢动手。不像欧美有些地方,体育馆标配专职急救员。

我国政策鼓励甚至要求公共场所、运动场所布置AED,但没跟游泳馆配备救生员一样强制要求每个场馆配AED持证人,更看重大家知道它在哪、敢不敢碰。现在很多人看到AED不敢动手,担心按错了要承担责任,其实法律早就规定善意施救的人不用负责,可观念转变比安装设备慢得多。

那天中山球馆的AED没当摆设,只是它启动的方式和大家想象中不太一样,大家原以为工作人员会熟练操作,结果却不太一样。

对于我们普通大众来说,运动一定要量力而行,尤其是有基础病的朋友,不要强行进行高强度运动,身体不适立刻停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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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也可以多留意公共场所AED的摆放位置,尽量学一下AED使用和心肺复苏等基础的急救技能,关键时刻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