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金冠商贸城一家保健会所,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新宁县消防教援局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鉴于该场所自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后,充分认清自身消防违法问题,主动停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但目前尚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条、《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1号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社会单位要自觉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切勿因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一经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消防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处罚。(黄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