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正堂林大老爷饬照旧例永免永安里差徭碑》碑文全解
张清华整理
今年四月四日,清明前夕,适逢骠骑将军张梅诞辰四百周年,我应邀出席张梅骠骑将军家族清明祭祖大典,并代表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致辞。祭礼礼成后,复赴张营村瞻仰骠骑将军故居,路旁赫然矗立《河南府正堂林大老爷饬照旧例永免永安里着徭碑》。细读碑文,抚今追昔,感慨万千,对张梅将军一门军垦世家,以及十九姓氏将士不远千里戍边屯垦永宁之壮举,愈发肃然起敬。由此心生一念,愿对《永免永安里差徭碑》全文予以考释解读,俾使更多后人知晓张梅将军之丰功伟绩,感念当年军垦创业之艰辛,倍加珍惜今日国泰民安、安居乐业之幸福生活。
一、碑文抄录
碑阳碑文:
嘉庆元年五月十三日,□□□廪生卓施援因□中□河南府递呈□,乾隆十九年侯县主准照旧例免差碑摹并开清单条陈永安屯永免差,□由今略举七条镌于碑阴,使后之贤者咸知军民之所由分焉。
邑庠增广生员张彦超序
办理屯事:
监生张克立庠生王业丹贡生黄金声 监生李冲清
庠生吴掩监生张鸣皋
道光九年四月补刻永安里士民姓名
王三多 李复昌 高起富 林一高 增生王之翰 游发贵 李世德 余德全李元章 王文成 蔡□元 蔡禄□ 周元□ 吴耀先 陈世奇 监生李兴太 李信 王元昭 王元亨 监生曾应祥 监生曾聚雨 监生曾硕彦 □天鹏 □元善 □□命 监生李宝山 贡生李名山 监生李书山 程自来 程宪文 程聚来 陈九畴 陈九经 陈九州 王廷槐 颜学颜 □兴林 □复林 陈士信 陈士忠 林登科 林春剑 吴蘭 李宝剑 李青山 李昆山 李龙山 王百川 王元道 余成泰 黄玉书 黄青师 黄守□ 黄玉正 监生黄玉衡 监生黄玉麟 黄玉清 黄玉柱 黄自诚 黄奉先 黄荣先 张西皋 张云皋 许廷彦 卓追宗 庠生卓孟彪 卓仲彪 卓建儒 陈廷富 王西铭 王耀 曾承宗 曾元□ 王天士 陈□□ 寿民 张发嵩 庠生詹太平 陈简 张涛 张凤云 王聪 张惠叙 张惠笃 举人张惠春 曾子亨 曾占鳌 曾撰兮 张振声 张绳武 张源 詹文学 詹太和 何鸣玉 何甫 何□□ 何渊 何续宗 何永发 詹太运 詹梦锡 詹云吉 詹获吉 陈大猷 陈有常 詹文升 何云峰 林□拄 林自安等
永安合里士民同立
碑阴碑文:
嘉庆元年五月十三日在府递呈所开清单十五条,今摘七条刻勒于左:
永宁县行粮户籍有三色之分,里有多寡之别,赋役亦各有章程。陈宋等十三里系民里承办一切差徭,不应调征。永安一里系屯民,专备边征调用,优免杂差。卫所一里承办漕船军犯等项,亦免杂差。各有成例,遵行已久。凡遇军需河工车马等差,历任县主大张告示,着落十三民里摊办,示内皆除永卫二里,不派缘由如斯。则例卷案重重,在户兵邢工等房所存,可以提阅,百数十年之铁案从无变易讵今。一旦竟被蠹役郭士龙蒙蔽颠覆,生等五内崩裂,不得已从源迄流,条晰缕鸣匍宪垂救。
一、永安里屯民籍隶闽省武弁,于康熙八年奉旨分屯豫省,在永者为永安里,无事耕食,以备边方有事,奉旨调用,所垦屯田与里民之业不同。生等先人分屯永境,督兵开垦之地不能联畔,各随垦所栖止。虽与里民相互杂处,然有屯民名目,又设永安一里,为屯民纲领,与里民攸别,为调征总摄£以当年节次,奉旨调证台宛(湾)、罗刹、岳州、云南、石阡、平远等处,屯民频执干戈以卫社稷,层层苦役皆出永安一里之中,里民毫无与其事者,是例制所限。里民不供征戍,犹屯民永免杂差榜样也,征卷存兵房可提。
一、雍正七年奉旨清理屯田,或被豪强侵佔(占)者,或被佃户隐匿者,俱照鳞册追还;或典卖在民者许屯赎取,或有民墾(垦)者屯补工价,地归屯耕。剔奸除弊,以存屯田,规制煌煌,诏谕乃今。县衙壮头郭士龙辄欲泯没,卷存户房可提。
一、乾隆五十二年前任丁主奉前府暨前各上宪檄文征收河工物料,蒙丁主大张告示,按十三民里粮银多寡分别摊派,除永卫二里向不派及等谕,足证屯民优免杂差,确凭有原告示现存兵房,卷存工房,可并提。
一、嘉庆元年四月内奉宪天暨各上宪檄文办理阔布,现县张主告示应照历年章程按十三民里粮银多寡分别摊派,除永卫二里粮银不派,足见屯民优免杂差旧例确凭,卷存工房可提。
一、永宁县钱粮陈宋等十三民里悉系户书经理屯粮,只是屯民掌册,卫粮亦只卫人掌册,各行各差,民粮、卫粮、屯粮,不通过割有征册可提。
一、永宁县陈宋等十三民里粮银共二万余两,永安一里屯粮约三四百两,卫所一里卫粮约二三百两,以上三色多寡不等,粮即有别,差难同办,伊等妄派滋事,法理何堪!
一、永宁县十三民里烟户门册系乡地承办,永卫二里军户门册系屯长承办,永卫虽散处民里之中,户分两项,差岂能同,卷存刑房,祇期提阅。各房历年以来办差章程、新旧卷宗、屯民杂差、应免与否,不辩自明。伏墾(恳)大老爷电鑑(鉴),具呈府宪案下。蒙林大老爷委王公(名显晋)诣永会同张县主(名楷)讯断详内,有卑职等遵委即查卷集讯,获悉前情。查该屯民向系免差,历年已久。应仍照旧规,一概优免等语。嘉庆元年十二月初四日详府蒙批如详,饬遵缴,初七日发永。此永安合里士民所以仝立,林大老爷饬照旧例永免差徭碑记也,移驻河南府永宁县垦荒世代备调副总兵张开原名梅六世孙监生张惠迪书。
二、碑文概说
此碑现存于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张营村,该碑为清嘉庆元年(1796)刻石,道光九年(1829)在碑阳又补刻永安里军屯士民姓名。碑文核心记载清代豫西永宁县(今洛宁)永安里屯民、卫所军户与普通民里差役划分旧例,因衙役擅改旧规、乱派差徭,屯民上告至河南府,经府县会审,最终裁定永安里屯民仍照旧例永免杂差,是清代豫西军屯制度、赋役制度与地方司法诉讼的珍贵实物文献。
三、白话直译与逐段解读
(一)碑阴总述(嘉庆元年)
嘉庆元年五月十三日,向河南府呈递诉状清单共十五条,现摘选七条刻于碑后:永宁县缴纳赋税的户籍分为三类,各里人丁多少不同,赋役也各有章程。陈宋等十三个里是普通民里,承担所有差徭、征调;永安一里是屯民,专备边防征调,优免杂差;卫所一里负责漕船、军犯等事务,也免杂差。各有成例,长期遵行。每逢军需、河工、车马等差役,历任知县都张贴告示,明确由十三个民里摊派,告示中均注明永安、卫所二里不参与派差,原因即此。各类案卷存于户、兵、刑、工等房,可查阅,百数十年铁案从未更改。如今竟被蠹役郭士龙蒙蔽篡改,我等痛心疾首,不得已逐条申诉,恳请官府主持公道。
解读:开篇点明立碑缘由 ——衙役郭士龙破坏百年旧制,私向军屯户籍摊派杂差,屯民集体上诉,以碑文固化判决结果,防止后世再被乱派差役。
(二)七条申诉与证据逐条翻译
第一条:永安里屯民来源与军役职责
永安里屯民祖籍福建,属武官军籍,康熙八年奉旨分屯河南,在永宁者编为永安里。平时耕种,战时奉调出征;所垦屯田与民田性质不同。先辈分屯永宁,督兵开垦,田地零散,与民人杂居,但身份为屯民,专设永安里统领,与民里有别。当年曾奉旨调往台湾、罗刹(沙俄)、岳州、云南、石阡、平远等地作战,屯民世代从军卫国,征战苦役全由永安里承担,民里从无参与。此为制度规定,民户不参军戍边,屯民则永免杂差,兵房案卷可查。
解读:
1、屯民来源:福建武弁军籍,康熙朝军屯移民豫西,属军事编制;
2、权利义务对等:屯民承担国家征战戍边重役,因此法定免除地方杂差;
3、征战史实:涉及清代边疆战事,是珍贵的地方军事移民史料。
第二条:雍正七年清理屯田成例
雍正七年奉旨清理屯田:被豪强侵占、佃户隐瞒者,按鱼鳞图册追回;典卖给民户的,允许屯民赎回;民户开垦的,屯民补付工价,土地仍归屯田。法令严明,如今县衙壮头郭士龙却想废除,户房案卷可查。
解读:重申国家对屯田产权的保护性政策,强调郭士龙行为属违法乱政。
第三条:乾隆五十二年河工派差旧例
乾隆五十二年,前任知县丁某奉府衙及上级公文征收河工物料,张贴告示,按十三民里粮银摊派,明确永安、卫所二里不派差。原告示现存兵房、工房,可佐证。
第四条:嘉庆元年阔布差务成例
嘉庆元年四月,办理阔布差务,现任知县张某仍照章程,由十三民里摊派,永、卫二里不派。再次证明屯民免杂差旧例有据可查。
第五条:钱粮户籍分治,各管各差
永宁十三民里钱粮由户书管理,屯粮由屯民掌册,卫粮由卫人掌册,民、屯、卫三项各办各差,互不混淆,有征册为证。
第六条:粮额悬殊,差役不能同派
十三民里粮银二万余两,永安里屯粮仅三四百两,卫所二三百两。三类户籍税额悬殊,差役自然不能一体摊派,妄派属于违法滋事。
第七条:户籍管理分立,差役不可混同
民里户籍由乡地管理,永、卫二里军户由屯长管理。虽杂处民间,但户籍分两类,差役不能同派,刑房案卷可查。各房历年卷宗足以证明:屯民本应免杂差,不辩自明。
(三)府县判决结果
恳请林大老爷明察,呈至河南府。蒙林大老爷委派王显晋至永宁,会同知县张楷审讯断案,查明:屯民免差已久,应仍照旧规,一概优免。嘉庆元年十二月初四上报,府衙批准,依详执行。永安合里士民共同立碑。碑文为移驻河南府永宁县垦荒、世代备调副总兵张开(原名梅)六世孙、监生张惠迪书丹。
解读:河南府支持屯民诉求,以官方判决形式重申 “永安里屯民永免杂差”,碑文即 “法律公示牌”,具有约束力。
(四)碑阳内容简译
嘉庆元年五月十三日,廪生卓施援等人向河南府呈状,援引乾隆十九年知县侯某批准照旧免差之碑,开列条陈,将永安屯民免差七条刻于碑阴,使后人知晓军民户籍之别。邑增生张彦超作序。后附办理屯事的士绅名单及道光九年补刻的永安里士民姓名。
解读:碑阳为序文与题名,说明此碑是新旧判例结合、后世补刻完善的共同体,强化免差依据的权威性。
四、碑文文学与文献赏析
1、文体实用庄重,叙事清晰全文为清代官方呈文 + 判词格式,语言严谨、逻辑严密,逐条列证、引典据册,不事藻饰而说服力极强,是典型的古代法制公文文风。
2、细节史料价值极高
①明确记载康熙军屯、雍正清屯、乾隆派差、嘉庆裁判四代制度延续;
②提及台湾、罗刹、云南征战,补正史对豫西军屯军事活动的记载;
③完整保留户、兵、刑、工四房分掌差役的清代县衙行政运作细节。
3、民间维权意识突出屯民不盲从苛政,援引百年成例、多级案卷、历任告示上诉维权,最终以碑刻 “存证传世”,体现清代基层民众对制度公平与产权权益的维护。
五、历史意义
1、见证清代豫西军屯制度实态;永安里为福建军籍移民形成的军屯里甲,是康熙朝巩固中原、戍卫边疆政策的实物证据,填补洛宁地方军屯史空白。
2、厘清清代 “民 — 屯 — 卫” 三类户籍赋役差异碑文首次明确:
①民里:纳粮 + 承担全部地方杂差;
②屯民:纳屯粮 + 承担国家征战戍边→免地方杂差;
③卫所:承担漕运、军犯等专项差役→免杂差。
这是研究清代赋役制度、里甲制度的第一手石刻资料。
3、反映清代基层吏治与司法运作
记录蠹役乱政、民众上控、府县会审、依例裁判的完整流程,展现清代地方行政与司法实践,具有法制史价值。
4、补充洛宁人口迁徙与族群史
证明清代洛宁有福建军籍移民定居繁衍,形成独立里甲与社会群体,是豫西移民史、姓氏宗族史(张氏等)重要佐证。
六、现实意义
1、地方史志补证为洛宁历史、赵村镇乡土史提供可触摸的石刻实证,校正、补充县志记载不足。
2、宗族与文化传承碑文中大量张、王、黄、詹、吴等姓氏,尤其是张氏军屯世家记载,是当地宗族寻根、族谱编修的权威依据。
3、文物与文旅价值作为清代豫西少见的军屯 + 赋役 + 司法三合一碑刻,具有重要文物价值,可作为洛宁历史文化展示、乡土教育的重要载体。
4、制度公平与法治精神的当代启示碑文所体现的按籍定役、权责对等、依例行政、依法维权精神,对当代基层治理、依法行政仍有借鉴意义。
总之,此碑不只是一方 “免差碑”,更是清代军屯制度、赋役体系、司法诉讼、移民历史、地方吏治的综合缩影。它以石刻形式固化了百年制度成规,既维护了永安里屯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天研究洛宁乃至豫西清代历史,留下了不可替代的实物文献。
作者简介:张清华,网名晓青,河南洛宁人。洛宁县作家协会会员,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有上百篇诗文在《永怀河洛间《大美永宁》《洛宁文友》《搜狐新闻》《今日头条》《天山诗歌》《建安风》等网络平台发表,2022年12月出版文集《悉说下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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