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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广州市专门为南沙区制定的第二份立法文件。

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国际化人才特区,南沙区承担着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当前,南沙着力推进“五港联动”发展策略,加速构建“人才港”。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发展定位与任务,争取更多的管理权限下放,将政策预期转化为法治保障,有助于南沙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为面向“十五五”乃至2035年的人才竞争塑造新优势。

引育用留全链条保障

《条例》共二十条,按照“引、育、用、留”的逻辑顺序构建制度框架。

在引进人才方面,《条例》明确了引才主要措施与灵活引进方式。如南沙区应当动态评估产业结构和人才供需情况,编制并公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该目录应当包含产业领域、人才岗位、能力要求、紧缺指数等关键信息。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技术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灵活方式,引进使用人才。

在人才培养方面,分别对科技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四类队伍建设作出规定,包括推动高等学校、企业等建设创新创业学院、产业联盟以及开展研修,对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专业工种轮训、技能评价等给予支持,支持校企合作开展青年学生实习实践、工程硕博士培养等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60%。

在人才使用方面,涵盖科创成果征集与转化、创业项目落地支持、人才评价方式优化、跨境执业规则衔接等内容。如编制人才创新创业地图,支持一人公司新型创业模式发展,运用薪酬认定等市场化方式评价人才,建立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目录等。

在人才服务方面,涉及线上服务平台与线下人才驿站建设、差异化入户政策、住房教育医疗保障、出入境便利服务及人才发展环境评估等保障措施。

主要特色

01 放权赋能,享市一级人才管理职权

权限下放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将市一级人才管理职权依法调整交由南沙区行使。具体职权调整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公布,并结合实际评估调整。这意味着南沙在人才工作上将获得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

条款中明确提出,“南沙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差异化区域性人才入户实施办法,自主审核和办理人才入户”。相关部门特别说明,差异化人才入户是“针对人才特点和需求制定精准入户标准”,而非简单降低入户门槛。

02 政府与人才共担风险,力挺创新创业

考虑到南沙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较少的实际,《条例》对激发创业活力着墨颇多。

在支持方式上,南沙计划变“被动等”为“主动征”,每年征集科技创新成果,采用先投后股、全额补助、场景培育等方式予以转化支持,体现政府与人才共担风险的导向。同时,南沙还将编制人才创新创业地图,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加强融资保障。围绕一人公司等新型创业模式,提供创业孵化空间、算力支持及创业保险补贴等服务。

03 接轨港澳国际,执业资格互认更便利

作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人才工作一直具有协同港澳、接轨国际的特点。《条例》在协同港澳方面也亮点突出。

在引才方面,与境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联合引才,允许南沙国有单位招聘港澳人才。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合作办学优势培养国际化人才。在跨境执业规则衔接方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机制,推进粤港澳技能证书互认,明确在横琴、前海、河套已获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机构与人士可直接在南沙执业。服务方面,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学校,推动跨境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提供便利的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务。

激励与服务并重,看得见、拿得到

《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了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与真心实意的服务保障,让人才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

一方面,明确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及引才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规定各类到南沙考察、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项目资助、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此外,在人才评价上,《条例》强调市场化导向,确立了“单位认定、政府认账”的评价模式,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话语权。通过科学合理设置符合不同人才类型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发挥用人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作用,运用薪酬认定、赛事选拔、专家举荐等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开展人才评价工作。

目前,该《条例》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相关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莫郅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