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辽源市民刘先生反映,17时50分前往龙山区财富大路欧亚购物中心楼下的晨曦·圣爱蛋糕店,定制生日蛋糕却被店员以“下班了”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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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德地图显示,该店公示营业时间为9:00-20:00,此时仍处于正常营业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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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表示,门店以蛋糕为主营业务,却在营业时间内拒绝承接蛋糕定制,属于明显的服务失责,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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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该店行为已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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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请求辽源市政府及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要求门店公开道歉并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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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门店公示营业时间为9:00-20:00,刘先生17:50(未到闭店时间)进店要求定制主营的生日蛋糕,店员以“下班了”为由拒绝服务,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主营服务义务,违反了诚信经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门店在营业时段内,无合理理由拒绝承接主营业务(蛋糕定制),属于变相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符合该条规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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