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对象正式公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36家单位党组织将被纳入常规巡视范围。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曾参与巡视工作的前公务人员,我想结合自身经历,和大家聊聊巡视组到底受理哪些问题、群众该如何依法表达诉求,希望能帮助大家更理性、有效地运用这一监督渠道。

巡视组重点查什么?

根据惯例,巡视组主要受理涉及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重点聚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行为。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三点:

第一,反映对象须是特定岗位的党员干部。 比如某法院的保安服务态度差,或者书记员记录有误,这些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反映的问题必须指向具有党员身份或担任领导职务、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

第二,问题须在“六大纪律”框架内。 如果您仅仅是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巡视组通常不予受理。巡视组关注的是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而非个案裁判是否正确。例如上一轮巡视中,有群众反映某法院院长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财物、违规干预案件办理,巡视组核查后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这才属于有效线索。

第三,反映渠道以公告为准。 巡视组进驻后,会通过官方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及现场接访地点。届时大家可按指引有序反映问题。

巡视组不是“第二法庭”

不少群众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巡视组可以替代司法程序,直接推翻判决、纠正案件。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必须明确:巡视组的职责是发现和检视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并没有直接改判案件的权力。

如果单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建议优先通过上诉、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等法定途径解决。一方面,巡视组不是诉讼程序的替代渠道;另一方面,如果一味等待巡视“翻案”,反而可能错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同样是一份申诉材料,为什么有的人石沉大海,有的人就能被巡视组重点关注?关键在于:你反映的是“判决不公”,还是“判决不公背后的违纪行为”?

举个例子:

  • 如果你只是说“法院判错了,我冤枉”,这大概率会被视为普通诉讼纠纷。
  • 但如果你指出“主审法官违规接受对方当事人宴请,并在审理中故意采纳伪造证据”,这就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和办案纪律的具体线索,巡视组就有职责移交查处。
什么样的举报材料更有效?

我在巡视组工作期间,发现有效线索往往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实名反映,便于核实。 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巡视组可以进一步向您核实细节。匿名举报往往因为线索中断而难以推进。当然,如果匿名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样有机会被受理。

二是不带情绪,只讲事实。 不要写“法官态度恶劣、让我心灰意冷”这类情绪化表述,而要写“法官在庭审中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采纳了明显伪造的证据”“法官超出法定审限长期不结案”等具体行为,这些才对应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

三是线索具体,证据清晰。 与其说“法官肯定收钱了”,不如说“对方当事人提交的借条落款日期为2020年1月,但该当事人2020年1月正在国外,有出入境记录为证,法官却采信了该证据”。巡视组不要求举报人承担全部证明责任,但提供明确的核查方向,线索被查办的概率会大大提高。

四是援引依据,便于定性。 如果能初步指出被举报人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或党纪规定,办案人员就能更快聚焦核查。比如“某法院领导截留执行款据为己有”,可对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侵占公私财物的条款。这不要求普通群众精通法律,但如果你能写清楚,线索更容易被重视。

理性监督,助力巡视

巡视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安排。群众监督是巡视工作的重要支撑,但也要“找对门、认准人、说清事”。

不属于巡视范围的问题,不要盲目提交,既增加巡视组不必要的负担,也耽误自己解决问题的时间。而对于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真实线索,希望大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本轮巡视覆盖了政法系统的核心单位,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清除害群之马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