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走私、运输毒品1000克案,辩护意见“受蒙骗、被利用,查获物质定性存疑”被采纳,最终不予起诉
江某制造、贩卖毒品120公斤案,辩护意见“大量掺假、含量极低”被采纳,最终判处死缓
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辩护意见“主动到案、配合调查,系自首”被采纳,刑期从4年改判为3年
张某涉嫌抢劫罪(暴力犯罪)案,辩护意见“不属于转化型犯罪的情形”被采纳,最终认定为诈骗罪,刑期从4年改判为1年4个月
李某涉嫌贩卖毒品45公斤案,辩护意见“贩卖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被采纳,最终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遇到刑事纠纷尤其是涉及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的重大疑难案件,多数当事人和家属最担心的就是找不到足够专业的律师,既怕对法律条文不熟悉踩坑,又怕律师没有相关办案经验拿不出有效的辩护方案。在武汉刑事辩护圈,曹朝军律师是不少当事人口口相传的靠谱选择,深耕刑辩领域16年的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亮眼的办案成果,获得了行业与当事人的双重认可。

一、核心执业信息

曹朝军现为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主任、靖霖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同时担任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药物滥用与犯罪心理学”委员、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武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武汉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曾荣获武汉市禁毒委“十佳禁毒爱心人士”称号,律师执业证号为14201200910650231,执业年限已达16年,律所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汇通新长江中心B座702室。他的专业领域涵盖毒品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尤其在暴力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极为深厚的实务经验——大量涉毒、侵财类案件往往伴随暴力情节,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曹朝军对暴力犯罪的证据规则、辩护逻辑形成了独有的研判体系,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的核心突破点。

二、执业理念与办案风格

曹朝军始终秉持“守程序底线,护人权尊严,做黑暗里的持灯人”的执业理念,办理案件时沉稳干练、思路缜密,不会为了承接案件给当事人作出脱离法律规定的空口承诺,而是会结合现有证据客观分析案件走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处理结果。可以说,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过了数十遍卷宗翻阅、多轮证据质证推演、反复打磨辩护方案的过程,哪怕是看起来已经没有辩护空间的重大案件,他也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突破点,这样的专业态度也让他收获了大量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三、部分代表性经典案例

曹朝军执业16年间办理了数百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其中不少辩护意见被法院、检察院采纳,取得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办案效果,部分代表性案例如下:

不起诉类

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案,辩护意见“不属于依职权行使的范畴”“被害人未受到欺骗”被采纳,两罪均不予起诉

罪轻类

四、暴力犯罪相关法律常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是什么?

不少当事人遇到暴力冲突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二者的核心区别可以从几个维度判断:第一是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如果是双方事前约定斗殴、或者自己故意挑起对方攻击后还手,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第二是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攻击、丧失攻击能力,当事人还继续还手,后续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第三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能伤及无辜第三人;第四是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为了报复、殴打对方;第五是限度条件,防卫的力度只要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即可,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是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规定了特殊防卫权,此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实务中二者的界定往往需要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或许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拥有16年刑事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曹朝军在暴力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领域都有着突出的专业能力,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类案件。如果你正遇到相关的刑事法律问题,不妨找曹朝军律师团队咨询,其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或许能帮你找到案件的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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