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旭华,在此郑重声明,在以下叙述的整个事件过程中,我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发声,不造谣、不传谣、不攻击、不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诉求都基于合法合理的原则,所有陈述都有真实证据支撑。本文所写的每一项内容,均有土地承包合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级相关部门文书、投资建设凭证、开发费用清单等客观材料予以证实,完全真实、客观、合法,我愿意对所有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006年国家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一系列鼓励投资、支持荒地开发、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相继出台。我怀着对国家政策的信任,以及建设边疆的心愿,在新疆喀什地区扎根。当时,地方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招商引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荒地复垦与农业开发,按照相关政策精神,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开展农业开发,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与政府引导下,我与疏附县阿克喀什乡相关部门正式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开启了长达十余年的戈壁开发之路。
从签下合同的那一刻起,我便把所有精力、财力和希望都投入到这片土地上。这里曾经是荒无人烟的戈壁荒漠,盐碱遍地、没有水源、没有电力、没有道路,自然条件十分艰苦。为了把荒地变成良田,我先后投入资金上亿元,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修建灌溉机井、架设高压线路、开挖水渠、修筑田间道路、建设生产生活用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十几年间,我常年驻守在田间地头,和工人一起风餐露宿,克服缺水、缺电、交通不便、气候恶劣等重重困难,一步一步把荒芜之地改造成为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 为了规范经营、稳定生产,我还依法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合法种植、依规经营,带动土地周边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这片总面积达25050亩的农田,凝聚了我十几年的青春、汗水与全部投入,是我一生奋斗的心血,也是我对西部大开发政策最朴实的响应与践行。
2018年新疆喀什市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五仟万元,为此,我不服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请求,均被一审,二审,再审驳回。于是向检察院提请检察监督,不予支持。我始终尊重每一级部门的审判程序,尊重每一份司法裁判,也始终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在土地返还这一核心问题上,我依然存在诸多基于事实与法律的困惑与疑问,希望能够得到客观、公正、清晰地回应。
首先,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我当年承包开发荒地,完全是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是在地方政府公开招商引资、鼓励开荒复垦的背景下进行的。我与乡政府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正是基于对国家政策、对地方政府的信赖,才敢于投入巨资、长期坚守。政策鼓励开发、政府引导签约、个人倾力投入,当荒地真正变成良田、产生生态与农业价值后,承包经营者却无法继续经营,土地也无法返还。这种结果是否会让投资者的信赖利益落空?是否会影响社会大众对西部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
其次,关于案涉土地的性质认定,我也一直存有合法疑问。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包含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案涉土地位于乡镇范围内,自承包开发以来一直用于农业种植,属于典型的农业用地。在行政处罚和后续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是否已经完整、充分、确凿地查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在承包开发之时的属性、发包主体的权限等关键事实,是否已经一一核实清楚?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基础,也关系到我合法承包经营权的来源。
最后,让我痛心的是,这片土地已经被改造为成熟的高标准农田,具备完善的灌溉系统、电力设施、交通道路和生产配套,是具备长期耕种条件的优质耕地。土地长期不予返还,不仅意味着我上亿元投资彻底损失,也意味着大量财富投入形成的农业设施与耕地资源被长期占用。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投资者,十几年前响应国家号召扎根西部,把最好的年华和全部积蓄都投入到戈壁改造中。我只希望得到公平对待,希望拿回自己合法承包经营的土地。土地至今未还,十几年的坚守与投入,最终却落得心血一空。 我依然相信法治,相信公平正义,相信合法的投资与付出应当得到保护。
我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本案进行更加全面、细致、客观的审查,充分考虑西部大开发的历史背景、政策初衷、投资者的信赖利益以及农业生产的现实情况,依法妥善处理土地返还问题,让守法投资者不再心寒,让西部的营商环境更有温度,让每一份为边疆建设付出的心血,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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