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因没有签订协议,被断水、断电?被征收人可以这样做

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房屋在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后,征收方原则上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的征收职责,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规定以及政策要求,将所有的征收程序、补偿职责都要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利益,比如在完成前期的征收工作后,需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不过,虽然对于征收原则、征收补偿原则,无论是在《土地管理法》还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有极个别的征收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其中最为常见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之一就是,在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标准还有异议,不愿意签订其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则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湖北省的张某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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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湖北某市某村有一处合法房屋,村庄里的部分房屋因城市规划需要被征收了,这其中也包括张某家的房屋。对于房屋被征收,张某本是持着非常支持的态度,其认为,征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通过征收自己家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也能有所改善。所以在前期,张某十分地支持征收方的工作。然而本以为自己能在此次拆迁中拿到合理的补偿,但在看到征收方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张某却对此有了很大的意见。

张某认为,征收方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与法律法规不相符,虽然是农村房屋,但如果按照征收方布的一到一千元的补偿来对自己补偿安置的话,明显有可能会使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有所降低。事后,虽然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过几次,但终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补偿标准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张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张某本想着以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或许能让征收方提高补偿,但让其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并没有因此来提高补偿,反而开始对自己不断的进行施压,不仅口头上威胁自己“再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强拆房屋”而且还阻断了自己家的唯一的通行道路,甚至半夜三更还不断的骚扰其与家人。

在遭到不断的威胁,骚扰后,张某对此也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终究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要么就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自己。而且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自己投诉之后,征收方以推进征收工作为由,直接把自己家的水和电都断了。

事实上,在实践过程中,类似于张某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的,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家里唯一的通行道路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而且,征收方采取断水、断电显然也是不成熟的表现。事实上,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征收方迫于推进征收工作的话,其完全是可以在被征收人迟迟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之一。对于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其则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有单独解答过),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后,直接就针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阻道道路的行为,来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直接对自己家的房屋断水、断电,甚至直接强制拆除房屋,那么被征收人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说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被征收方挖断道路的现场照片等,收集征收方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另外,在被断水、断电后,要尽快咨询水电公司,了解被断水、断电的原因,并对通话记录进行录音,如果水电公司说是征收方的要求,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恢复水电,对于阻断道路的,也要明确要求恢复原状。若有关部门对反映的事情置之不理,建议被征收人可以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应对,千万不要一味地等待,也不要跟征收方冷战、纠缠,可以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征收方的行为或者是有关部门的行为,具有针对性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