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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延包30年,流转经营权的大户和合作社也得注意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更要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什么意思?地可以流转,但不能盖房、挖塘、搞非农建设和休闲观光;耕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随意种植非粮作物,更不能撂荒、不能破坏耕地。

同时,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想长期投资的农业主体,可以吃下“定心丸”,但底线不能碰!

这次延包试点还有个大亮点——全程网签,全国联网!

全面开展合同网签。加快健全国家、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

制定延包档案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和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保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承包方、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可依据承包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延包中仅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顺延的,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得搞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记者:郭春玲 朱凌慧

编辑:郜继敏

审核:常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