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大排量摩托车城区道路限行管理及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排量在249cc(含249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
每日23时至次日8时
三、限制通行区域:
G3012高速公路以西,Z592专线及218国道以西,兵地融合大道以东,鼎兴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如下图所示: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通行,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整治重点:除上述限行管理外,以下行为不论排量大小,一律依法整治。
1、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以炫技、竞速、娱乐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号牌、遮挡号牌、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摩托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发动机设备,加装机动车号牌、爆闪灯、低音炮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
3、擅自拆除、改变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车辆结构、限速装置,加装爆闪灯、高音喇叭、低音炮,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
4、在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上擅自加装车辆排气套管等装置,以加大排气声音,造成噪音污染的。
5、市区内机动车修理厂对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
有以上违法行为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4条、第95条、第10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7条、第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2条、第16条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请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飙车炸街”、非法改拼装、销售车辆等违法线索,公安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受理查处,为全市各族群众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公共安全秩序。
举报电话:122、0996—2153342
特此通告!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7日
来源: 梨城交管、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库尔勒零距离
编辑: 丁丁 / 校对: 小雪 / 审核: 蚀五
☎️ 合作: 400-138-0996
✍️ 法律顾问: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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