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近日,琼海公安交警公布4起

涉及二轮电动车摩托车伤亡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案例一

2025年11月2日20时30分许,韦某某饮酒后驾驶琼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山福线南往北逆向行驶至18公里加390米路段处时,适遇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至北往南行驶至该段路,两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两车受损及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韦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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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2月16日18时50分许,蓝某某醉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琼C号牌普通摩托车沿兴海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兴海路中国人寿保险前路段时,碰撞到东侧摩托车道隔离护栏,结果造成蓝某某受伤及该车和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蓝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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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10月19日22时02分许,洪某某驾驶琼A号牌小型客车搭载乘客黄某某,沿塔洋镇104乡道自东往西行驶至104乡道美果村路口处时,适遇孙某某驾驶琼C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自西往东行驶至该路段,由于洪某某超速行驶(该段路限速30km/h,行驶车速54km/h)且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两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两车受损及孙某某、黄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洪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某、黄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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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7月6日12时05分许,黎某某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沙坡村委会路段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中原镇沙坡村委会路段时,适遇朱某某驾驶琼C号牌普通摩托车对向行驶,由于黎某某不按规定会车,两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朱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黎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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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琼海公安交警、椰网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