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孟祥磊)一层楼板之隔的邻里,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楼上持续产生的噪声让楼下住户不堪其扰,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楼下住户专门购置设备,在夜间远程操控制造震动和噪声,试图用“以噪制噪”的方式逼对方收敛,这样的“维权”方式是否合法?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噪声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

肖某系顺义区某小区居民。其认为楼上住户长期存在跑跳、吵闹等噪声问题,严重影响自身正常休息。肖某虽多次尝试与楼上住户沟通协商,并向小区物业等相关方反映该情况,但双方之间的噪声纠纷始终未能得到妥善化解。

后肖某专门购买共振音响等设备,将装置架设在家中,并于夜间通过手机远程操控设备发出声响。然而,肖某的“反制”行为不仅未能平息双方之间的原有纠纷,反而扩散了影响,严重干扰了小区内其他无辜住户的正常休息,引发邻里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肖某实施了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肖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涉嫌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具有调查处理职责。结合询问笔录、亲笔供词、证人陈述、检查笔录及现场查获物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肖某因与楼上住户存在长期噪声矛盾,专门购买并安装共振音响设备,于夜间通过手机远程操控发出声响,其行为并非日常生活中偶发、附带产生的声音,而是具有明确目的性的主动实施行为,且已对他人正常休息造成现实影响。公安机关据此认定事实,具有相应证据支撑。

长期遭受噪声困扰的一方产生不满、焦虑,合乎常情;通过正当途径排除妨害,也属于权利救济的应有之义。但对既有侵扰的反感和不满,不能转化为另行侵扰他人生活安宁的正当理由。邻里共同生活于同一空间,各方均应遵守基本的行为边界。若任由“以噪制噪”“以扰止扰”,不仅无助于化解原有矛盾,反而会使冲突在相互报复中不断升级,最终损害共同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宁

综上,肖某专门购置设备、安装使用并在夜间远程操控,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报复性,已明显超出正常生活行为的合理界限,属于法律规制的制造噪声行为。公安机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并无不当。最终,顺义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