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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最新一期的品种权公告(总第160期)”,其中23个品种权申请被驳回,130个撤回,该公告的其他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品种权申请公告(总第160期)

品种权事务公告(总第160期)

1. 品种权申请的驳回

(1)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保护名录植物属或种范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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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新颖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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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特异性的规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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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一致性、第十七条稳定性的规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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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种权申请的撤回

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下列品种权申请人撤回其品种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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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