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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海口市的午后带着几分燥热,我跟随父亲踏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旁听一桩令人匪夷所思的诈骗案。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走进中级人民法院,墙壁上贴着的路牌清晰醒目,蓝底白字刻着“正义路 8 号”——这四个字,在当时的我看来,是法律尊严的象征,可后续庭审中的一切,却让这串地址变得无比讽刺。

作为一名初入法律领域、对公平正义满怀敬畏的年轻人,当天法庭上宣布的一则决定,瞬间让我质疑自己的所学:一桩一年前就已经完整结束庭审、庭审笔录上白纸黑字写明“庭审结束,择日宣判”的案件,竟然被要求全盘推倒、重新审理。

法院给出的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无懈可击:原审判长退休,合议庭成员发生变更,为保证审理的公正性,需重新开庭审理。

可真相远非表面这般简单。庭审间隙,案件当事人的家属、知情人士悄悄告诉我,语气里满是无奈与愤懑:这个案子,原合议庭早已完成合议,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八成以上的概率会判决无罪。他们的语气笃定,眼神里却藏着难以掩饰的不安——他们知道,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审”,绝非偶然。

一个事实清晰、本该朝着无罪方向推进的案子,为何要被强行拉回庭审,重新经历一遍早已走完的程序?我站在法庭的旁听席上,看着法官严肃的神情,听着法槌敲击的声响,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有些人,是铁了心要给这两位当事人扣上“诈骗犯”的罪名,哪怕违背法律程序,哪怕无视案件真相。

时间拉回到2025年4月22日,本案一审庭审正式落下帷幕。庭审结束后,原审判长特意告诉辩护人,态度明确地要求其提交同类无罪判例,言语间传递出的信号清晰可见:会依法公正审理,绝不徇私枉法。

那一刻,当事人、辩护人,还有所有关心案件的人,都以为正义即将到来,都坚信案件会迎来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随后的几个月,案件也确实朝着预期的方向推进:

10月15日,法院专门组织法官会议,针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进行专项研讨,足以看出法院对本案的重视;

10月17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当事人家属及辩护人,此案已完成庭审和合议,绝不会二次开庭,让大家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10月19日,有内部知情人士透露,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经基本确定,很快就会正式宣判,压在大家心头的石头,似乎即将落地。

可谁也没有想到,这份满心的期待,最终换来的却是长达一整年的诡异沉默。这一年里,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关于案件进展的官方说法,甚至连法律规定的“案件延期审理”手续,都从未向当事人及辩护人出具过。辩护人无数次向法院咨询,得到的是“再等等”的敷衍答复。

漫长的等待过后,大家等到的不是期盼已久的判决书,而是一张冷冰冰的重新开庭传票。理由依旧是那句:原审判长退休,合议庭成员变更。

稍有司法常识的人都清楚一个基本准则:对于已经评议完毕、形成初步合议意见的案件,即便合议庭成员发生变更,新任法官也只需通过查阅庭审笔录、案卷材料,直接参与后续的评议工作即可履职,根本不需要将已经走完的庭审程序全盘推翻、重新开庭。更何况,原审判长的退休并非突发意外,而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半年后才发生的事情——法院有足够的时间提前安排衔接工作,完全不存在“无法衔接”而需重审的理由。

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强行重启庭审程序,无限拖延案件进度,把已经尘埃落定的庭审流程,硬生生拉回原点。这种明显违背司法程序的操作,背后的用意,不言而喻。

庭前会议上,四位辩护人看着这份毫无道理的重审决定,再也无法抑制心中的愤懑,接连抛出灵魂拷问,每一句都直击要害,每一句都关乎司法公正:

贵院对本案是否具有合法管辖权?

本案到底有没有完成合议庭评议?

如果没有评议,为何要拖延整整一年,既不宣判也不说明理由?

如果已经评议完毕,为何还要强行重新开庭,浪费司法资源?

审判长退休并非突发事件,法院难道事先不知道其退休时间,没有提前做好衔接?

面对这一连串直击核心的质问,没有任何回应,只有持久的、令人窒息的沉默。法官低头翻阅材料,然后含糊其辞。这种沉默和敷衍,比任何敷衍的答复都更令人心寒——它不是无法回答,而是不愿回答,更是不屑回答。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十几项合理合法的申请,每一项申请都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目的都是为了查清真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管辖权异议、庭审全程直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重新鉴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关键涉案人员朱某贵出庭对质等。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十几项合法合理的申请,全部被法院无理驳回。仿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的法定权利,在这场庭审中,都变得一文不值。

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关键涉案人员朱某贵的处理方式。朱某贵作为本案的核心人物,手握案件的关键证据,更是被指控有行贿仲裁委、行贿法官、独吞项目利益等违法行为,辩护人多次要求其出庭对质,还原案件真相。可朱某贵仅以“赴香港治病”为由,拒绝出庭,且没有提交任何医疗证明、就诊记录等相关材料。

对于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理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进行任何核实、查证,就直接准许其不出庭。更离谱的是,朱某贵行贿仲裁委的书面线索早已提交给司法机关,线索清晰、证据明确,可相关司法机关却始终不予立案、不予调查,既不限制朱某贵出境,甚至连一次简单的询问都没有进行。

看到这里,所有人都明白:这场官司,打到这一步,早已不是法律与法律的对抗,不是证据与证据的博弈,而是赤裸裸的权力碾压,用公权力的力量,无视法律程序,无视案件真相,强行将一个合法的债权纠纷,扭曲成一场刑事构陷。

好在,四位辩护人始终坚守底线,据理力争,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维权决心,一次次据理抗争,最终勉强守住了最后一点底线:法院不再要求全盘重审,仅针对所谓的“新证据”进行补充开庭。可即便如此,这场补充开庭,依旧充满了不合理与不公正。

这一切荒诞的闹剧,都始于一笔2100万元的合法借款,始于一场精心策划的利益掠夺。

时间回溯到2010年,严泽胜将自己此前投在刘小白负责项目中的资金,转为对海南某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当时,刘小白担任该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对这笔借款的金额、用途、利息等事项均无异议,亲笔在借据上签字确认,双方约定月息3分,且这笔2100万元的借款,实实在在地转入了项目公司的对公账户,全部投入到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有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佐证。

这笔借款唯一的瑕疵,就是借据上没有加盖项目公司的公章——并非刘小白不愿加盖,而是当时公司的公章被实际控制人朱某贵牢牢把持。

后续发生的事情,比电视剧里的扫黑剧情还要黑暗、还要离谱。2015年,朱某贵为了独自侵占海南该房地产项目的巨额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向仲裁委相关人员行贿,通过一系列违法违规的仲裁裁决,将累计投入数亿元资金、为项目发展付出巨大心血的刘小白等人,强行踢出项目公司,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夜之间,刘小白的巨额投资血本无归,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而严泽胜的2100万元合法债权,在他一次次向朱某贵索要、协商无果之后,也彻底落空。朱某贵拿着本不属于自己的巨额利益,逍遥法外,而真正的受害者,却陷入了走投无路的绝境。

被逼无奈之下,严泽胜于2019年,拿着这份有刘小白亲笔签字的借据、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签订的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在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项目公司和朱某贵偿还借款及利息。

案件的审理过程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结果也一目了然,全程没有任何争议: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泽胜胜诉,确认其债权合法有效,判令项目公司和朱某贵偿还借款及利息;

朱某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某贵仍不死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项目公司和朱某贵的申诉,再次确认了严泽胜债权的合法性。

三级人民法院,层层审理,层层确认,均认定严泽胜的债权合法有效,朱某贵等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进入执行程序,严泽胜也依法拿到了执行款项5100万元。

就在双方即将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这场持续多年的债权纠纷即将尘埃落定、严泽胜终于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时,剧情发生了彻底的魔幻反转——手握巨额利益、欠债不还、甚至涉嫌行贿的朱某贵,竟然反手向警方报案,指控严泽胜和刘小白涉嫌诈骗。

更令人震惊的是,朱某贵的报案流程,完全违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演了一出“无管辖、无信访、先立案、后报案”的荒诞戏码。

朱某贵最先选择在湖北省报案——这里是严泽胜提起民事诉讼、三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所在地,也是与本案关联最密切的地区。可湖北省的公安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后,明确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因为本案事实清楚,严泽胜的债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诈骗行为,朱某贵的报案纯属诬告陷害。

被湖北省公安机关驳回后,朱某贵没有提请立案监督,也没有提交任何新的证据,而是立刻调转方向,直奔与本案毫无关联的海南省。随后,一系列在司法圈内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诡异操作,接连上演:

2023年10月7日:海南省公安厅越过基层公安机关,直接指定琼海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管辖——要知道,琼海市既不是当事人的住所地,也不是案件的发生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地域关联,完全不符合管辖的法律规定;

2023年10月8日:琼海市公安局在没有收到任何报案材料、没有核实任何案件情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了本案;

2023年10月9日:所谓的“被害单位”(朱某贵控制的项目公司)才姗姗来迟,补充提交报案材料。

先指定管辖、再先行受案、最后补充报案,为了这碟醋,包了这盘饺子,整个流程完全颠倒,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更夸张的是,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一位支队长刘凌霄,竟然亲自上门“服务”,全程指导朱某贵提交报案材料、走报案流程,这样的“待遇”,在司法实践中堪称罕见——很难想象,背后没有权力的干预和利益的输送。

最关键的一点的是,这场所谓的“信访报案”,自始至终没有拿出任何一份正规的信访材料,没有任何信访记录可查。海南省公安厅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管辖权不明的情况下,就立刻成立专案组,强行插手本案的侦查工作,至今,本案的管辖权依旧处于不明朗的状态,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明确说明琼海市公安局为何具有管辖权。

就这样,手握三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胜诉者严泽胜、刘小白,一夜之间被列为诈骗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了人身自由。

赢了官司,却输了自由;依法讨债,却被诬陷为诈骗;赖账不还、行贿舞弊的人,反倒摇身一变,成了“被害方”,受到了“特殊照顾”。

这,就是赤裸裸的海南版“以刑化债”——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用公权力打压合法债权人,帮助欠债者逃避债务,将公平正义踩在脚下。

公诉机关对严泽胜、刘小白的核心指控很简单:刘小白在2019年伪造、倒签了2010年的借据,与严泽胜恶意串通,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合谋诈骗项目公司的财产。

可这套指控,看似有理,实则漏洞百出,完全站不住脚,纯属无中生有、恶意构陷:

其一,无证据支撑。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无法对借据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无法证明借据是“倒签”“伪造”的。所谓的“倒签”“伪造”,全是公诉机关和朱某贵的空口白话,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作为支撑。

其二,完全没必要伪造。本案有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有双方确认的对账证明,有刘小白的亲笔签字,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仅凭这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严泽胜就足以在民事诉讼中胜诉,根本不需要冒触犯刑法、身陷囹圄的风险,去伪造一份借据——这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逻辑。

无证据、无动机、无逻辑,这就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依据,一场典型的“三无”构陷,一场精心策划的司法闹剧。

这案子走到今天,我不想去堆砌复杂的法律条文,也不想去争论专业的法律术语,我只想问三句,问给每一个关心法治、相信正义的人,也问给这场荒诞闹剧背后的每一个参与者:

第一句:三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到底还算不算数?如果一个人打赢了民事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还能被随意启动刑事程序追责,那么判决的终局性在哪里?法律的权威性在哪里?普通人还敢相信法律吗?还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还敢借贷吗?经济如何发展?

第二句:“以刑化债”的口子,还要开多大?如果欠债不还的人,只要报案就能把债权人抓起来;如果打赢民事官司的人,只要被对方诬告,就要面临刑事追责,那么这到底是在维护市场秩序,还是在鼓励“黑吃黑”?是在保护合法权益,还是在纵容违法犯罪?

第三句: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该判决无罪的案子,为什么非要硬开第二次庭?为什么要无视法律程序、无限拖延?是谁在背后施压?是谁在逼着法院出具有罪结论?是谁在践踏司法公正、破坏法治根基?

这些问题,在法庭上,没有人回答,也没有人敢回答。但每一个关心法治、坚守正义的人,心里都有答案,都清楚这背后的猫腻与黑暗。

那天庭审结束后,我走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一次抬头看了一眼门口的路牌:正义路8号。阳光洒在路牌上,依旧耀眼,可在我眼里,却多了几分沉重与讽刺。

我宁愿相信,这不是讽刺,而是预兆——预兆着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预兆着这场荒诞的闹剧终会落幕,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预兆着“正义路”上,终将有真正的正义降临。

这桩案子,从来都不止关乎严泽胜、刘小白两个人的自由与命运。它关乎每一个普通人的切身利益,它在拷问着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

赢了官司,会不会被抓?

借出去的钱,还敢不敢理直气壮地要?

生效的法律文书,到底有没有分量?

报案是不是需要行贿?

公权力,到底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还是用来打压弱势群体、满足个人私利?

我在正义路8号,等着看一个结果。等着看,法治能不能赢;等着看,正义能不能战胜强权;等着看,每一个坚守底线、维护合法权益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公正;等着看,“正义路”这三个字,能真正配得上它的名字。

本文不是小说,不是段子,不是虚构的故事,而是2026年4月13日至16日,我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的真实庭审纪实。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话,都源于庭审现场的真实所见、所闻;每一份质疑,每一次追问,都源于对司法公正的坚守与期盼。

你现在的每一次转发,每一次关注,都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对正义最实在的撑腰,是对强权最有力的反抗,是对法治最真诚的守护。愿我们都能成为正义的旁观者、参与者、推动者,愿法治之光,能照亮每一条“正义路”,能温暖每一个坚守正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