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历史的朋友都知道,北宋是出了名的“重文轻武”。
赵匡胤建立宋朝后,为了避免唐末藩镇割据的乱象,重用文官、抑制武将,甚至立下“不杀士大夫”的祖训。
为了让文官们安心任职、不贪赃枉法,北宋朝廷奉行“高薪养廉”的政策。
宋太宗曾直言:“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也就是说要给你们发高工资、让你们吃好喝好,才能要求你们坚守廉节、不贪腐。
宋仁宗嘉祐年间,朝廷专门颁行了《嘉祐禄令》,将官员俸禄按照官品划分为41等,构建了一个以现金为核心、实物津贴为辅的双轨制俸禄体系。
从宰相到县令,从正俸、禄粟到职钱、衣赐,甚至柴炭草料都由朝廷统一配发,就差把“包吃包住包养老”写进制度里了。
这套制度被后世学者称为中国古代“高薪养廉”的典范。
不过话说回来,高薪养不养廉终究还得看人。大宋的高薪养出了一大批坐享优渥的官员,但又有几人能像包拯这样真正把“俸外之财”拒之门外的。
包拯事业巅峰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期,这是他收入最丰厚,也是史料最详尽的时期,便于我们换算。
当时他官职是龙图阁直学士(职,从三品,决定俸禄标准)、尚书省右司郎中(官,虚名)、权知开封府事(差遣,按照大宋惯例规下一任皇帝才是法定的开封府尹,权知是暂且管理开封府事务,因此包拯实际职务相当于今天的首都市长)。
在大宋的薪酬体系里,最高标准取其中最高者,包拯按龙图阁直学士的高标准领取俸禄,同时又享受开封府尹的各项福利待遇。
根据《嘉佑禄令》记载,龙图阁直学士每月有120贯基本工资(料钱),再加上18贯的补贴,一年下来就是(120+18)×12=1656贯。
权知开封府事岗位津贴:作为开封府的最高长官,包拯每月还有100贯的“添支”(相当于现在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一年就是100×12=1200贯。
开封府的公使钱,这部分比较特殊相当于现在的“市长专项基金”或办公经费,每年1500贯。
这笔钱主要用来支付衙役、幕僚的工资,以及公务招待、宴请、修造官署等开支。
北宋对这笔钱的监管比较松弛,公私界限模糊,挪用、滥用是当时的制度性顽疾,能不能洁身自好全看官员个人修养。
这里咱们暂且把它算进包拯的年收入里,但要说明真正清廉的包拯,大概率不会动这笔钱的私念。
除了货币收入,包大人每月还有一系列福利补贴。
每月禄粟30石(米、麦各半),即15石米+15石麦,每年合计180石大米、180石小麦;布匹每年春冬两次衣赐,合计10匹绫、34匹绢、2匹罗;每年100两绵、15秤木炭(每秤15斤)、240捆柴禾、480捆干草。
作为外任藩府的高级地方官,朝廷无偿划拨给包拯20顷职田,即2000亩耕地,允许收租且不纳国税。按每亩租米一石保守估算,每年至少进账2000石大米。
实物换成钱,史料中记载了距包拯任职开封府时期较近的物价,各项实物折合铜钱合计约 1000贯左右。
因此包拯一年货币收入 20856贯 + 实物折现 1000贯 = 21856贯。
因为粮食是古今都有的刚性需求,价格相对稳定,我们便以这个来换算。
现代普通大米价格约2.5元/斤,北宋中期普通大米约400文一石。咱们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换算比例,每文铜钱≈0.6元,每贯铜钱≈600元。
包拯的年薪21856贯×600元/贯=约1311万元人民币。
当然这里要说一下,粮食属于刚性需求商品,价格主要受产量影响,波动性较大,且宋代的货币制度极其复杂,存在省陌、足陌等多种换算方式。
以上换算只是一种参考,权当帮大家对包大人的收入有个直观感受,不必当作精确的历史考证。
和其他朝代比,北宋官员的俸禄确实很高,整体的优厚程度远超汉唐明清。但高薪可以降低贪腐的动机,却无法根除贪腐的欲望。即便在这样的高薪制度下,大宋官场的腐败问题依然严重。
毕竟廉与贪,取决于个人品格,而非俸禄多寡,到了徽宗时期更是高官贪污横行,最终导致了靖康之变的悲剧。
而这也更凸显出了包拯铁面无私、不贪赃枉法的品格。
他不仅自己一生清白,还要求子孙清白,临终前立下的字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他的儿子包绶、孙子包永年也果然恪守家训,去世时皆无余财,三代清白,终成千古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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