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这条“为爱犬索赔25万精神损失费”的新闻,我真是又气又好笑,本以为是什么正经的宠物维权,看完才发现,纯粹是狗主人不讲理的一场闹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情很简单:一名狗主人遛狗时没牵绳,狗狗乱跑后被老人投毒致死。一审判决里,投毒的老人不仅赔偿了钱款,还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该负的法律责任一点没少,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可这位狗主人却不依不饶,觉得惩罚和赔偿远远不够,直接上诉索要2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口口声声说要实现宠物维权的“从0到1突破”,结果二审直接被法院驳回。即便如此,她依旧不死心,扬言要起诉物业,还要继续跟已经服刑的老人死磕到底,甚至感慨“没等到奇迹”。

看到这儿我真想说,你等的不是奇迹,是法律为你的任性破例。

先摆明道理:爱狗、心疼宠物离世,这份心情大家都能理解,小动物陪伴久了,确实跟家人一样,失去了会难过。但难过归难过,不能不讲规矩,更不能无视自己的过错。

遛狗牵绳,是最基本的养犬规则,也是法律明确要求的义务。不牵绳的狗四处乱跑,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吓到老人孩子,可能引发冲突,狗主人把自家宠物置于危险之中,本身就存在极大的过错。

反观投毒的老人,行为固然偏激违法,危害了公共安全,法律已经给出了制裁,判刑加赔偿,已经做到了罚当其罪。可狗主人从头到尾,只盯着自己失去爱犬的痛苦,对自己不牵绳、未尽看管义务的问题绝口不提,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这妥妥的双标。

25万的精神赔偿,更是离谱到没边。法律讲究公平公正,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尺度,不是你想赔多少就赔多少。法院驳回这项诉求,正是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没有纵容这种无理取闹的要求。

更让人无语的是,索赔失败后,她又把矛头对准了物业。物业的职责是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可没义务为狗主人不牵绳的违规行为兜底,自己不守规矩出了事,转头就想找第三方背锅,这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现在很多人养宠物,都陷入了一个误区:把宠物的地位抬得过高,却无视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遛狗不牵绳、狗狗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吠叫扰民,出了事就卖惨博同情,拿“爱狗”当挡箭牌,妄图道德绑架他人和法律。

宠物是主人的家人,但不是公共场合的特权通行证。养犬先守德,遛狗必牵绳,这是最基本的素养。别让所谓的“爱宠之心”,变成扰乱公共秩序、蛮不讲理的借口。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更不会为不守规则的人买单。与其到处追责、喊冤叫屈,不如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毕竟,守规矩的爱狗,才值得被尊重,无理取闹的索赔,终究只会沦为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