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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今天结合这个案子和大家聊聊“不指名道姓”的网络辱骂,为什么也能构成刑事犯罪

2021年上半年,周某刚在范某某处购买粮食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与范某某发生纠纷。为发泄不满、教训范某某,周某刚通过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发布视频,称某镇有一家卖农药和粮食种子的店铺,自己曾被店主的虚假宣传欺骗,导致粮食欠收。

视频中,他直接辱骂道:“她说她陪我住、陪我吃、陪我睡”“她老公死了,嫁一个男人死一个男人”“那种婆娘要不得啊,谁要的话命都要搭上去”。该视频浏览量达4.4万次,点赞880余次,评论160余次。

有群众看到后告知范某某,范某某及其家人因此遭受极大痛苦,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后来范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周某刚却说视频中从未提及范某某的姓名,没有辱骂范某某,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视频未直接点名,但视频中提及了范某某房东的姓名、店铺位置等信息,周围群众足以判断辱骂对象就是范某某。最终以侮辱罪判处周某刚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责令其书面道歉、发布道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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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提名字,也算侮辱他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这里的“他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如果不针对特定人,而是一般的骂街、谩骂,则不构成侮辱罪。

那么,没提名字,算不算特定的人?这个案子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不要求必须指名道姓,只要通过视频中透露的信息,足以让公众判断出辱骂对象是谁,就构成侮辱他人。

本案中,周某刚虽然没说范某某的名字,但他在视频中提到了几个关键信息。某镇限定了具体的地域范围,卖农药和种子的店铺描述了经营内容,她房东的姓名则直接点出了与范某某关联的特定人物。

这些信息结合在一起,当地群众一眼就能认出说的是范某某。事实上,也确实有群众看到视频后立即告知了范某某。这足以证明辱骂对象的特定性。

通俗地说,你不写名字,但你说“XX小区那个开白色宝马的女的”“XX公司那个戴眼镜的男主管”,大家一听就知道是谁,照样构成侮辱。

为什么构成情节严重?

侮辱罪是情节犯,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是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本案中,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传播范围广。视频浏览量4.4万次,点赞880余次,评论160余次。在网络时代,这个数据足以说明信息已经广泛传播,不是私底下说几句。

2.内容性质恶劣。视频中使用了“陪我睡”“嫁一个男人死一个男人”等涉性、侮辱性语言,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带有明显的恶意。

3.造成严重后果。范某某及其家人因此遭受极大痛苦,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要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公诉。当然,如果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可以转为公诉。但一般情况下,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本案中,范某某正是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周某刚的刑事责任。这提醒大家,如果遭遇网络侮辱,可以保留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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