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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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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4月18日报道,4月16日9时许,长沙两名女子从车辆出口处的道闸穿行,恰好有车辆出来,抬杆升起,杆头碰到其中一名女子脸部,导致业主嘴巴破皮流血。
事后业主报警,派出所也无法明确责任,只能由社区、物业参与双方调解。
业主要求车主赔五千,理由是,假牙有点松动,一颗就是五千。车主只愿意给一千,调解未果车主离开,社区也认为要求过高,让业主自己走诉讼解决。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不会起诉车主,车主的保险公司已经联系了她,说千把块钱是会给她的。业主还说,等嘴巴好点会去检查牙齿,牙齿没事此事到此为止,牙齿有问题她会再找物业交涉。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巨婴”心态引发的事件,也是“巨婴”行为引起事件的发酵。在这里,我们不妨先用一位网友的话来表达一下公众对此起事件的情绪。这位网友表示,车主但凡赔一毛钱就是在败坏社会风气。
这话说得硬气、霸气,更有正气。
要知道,女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在机动车道通行具有危险性。然而,就因为穿了一双小白鞋,怕染上灰,就不想走绿化带人行通道,而是以危险的方式在道闸间穿行。结果,真的发生危险了。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不怕危险,就应当承担危险产生的后果,而不要把后果责任推给别人。
很显然,这名女子是典型的“巨婴”心态,在道闸间穿行,是“巨婴”心态;被抬杆碰脸后情绪失控,也是“巨婴”心态;事件发生后,开口就要车主赔偿五千,更是“巨婴”心态。如果不是“巨婴”心态,这一切就不会发生。如果不是“巨婴”心态,也不好意思开口要赔偿,且狮子大开口。
反过来,能够发生,就说明女子的“巨婴”心态成色是非常高、“巨婴”成分非常浓的。在日常生活中,类似“巨婴”行为可能也不少见。只是,这一次的“巨婴”行为,让其吃了点小亏了。
而从事件发生的过程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与此起事件有一定联系的关联方,包括车主、物业和停车场管理方,都不应当有责任。特别是车主,完全没有责任。所有的责任,都应当是这名女子。别说假牙松动了,就是更为严重的后果,一切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
好在后果不太严重,如果产生不良后果,女子也只能自己承担,其他关联方,都只能从同情的角度给予一些补偿,而不是赔偿。从责任的角度来讲,都没有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即便起诉车主,女子也不可能胜诉。
比较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是,媒体在采访相关法律人士时,我们又听到了法律人士通过抠字眼的方式在和稀泥。法律人士认为,管理者需要证明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防止行人闯杆,除警示标识外还需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安装护栏或者配备安保人员劝阻。
说法有错吗?肯定没有。如果小区的每一个地方都装上安全防范措施,都有除警示标识外的物理隔离措施,每一个细小岗位都配备保安,再在每个环节配上机器人,发生事故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少。
我们要问的是,如果每个小区都这样管,其物业管理支出将有多么巨大,哪个小区有这样的承受能力呢?小区的安全,除了物业和停车场管理单位来保障外,难道业主不也是小区安全的责任者,不需要为小区安全出力吗?
这名女子,不仅没有为小区安全出力,反而给小区安全添乱,凭什么要答应其“巨婴”心理下的所谓赔偿呢?就算假牙坏了,车主也好,物业也罢,停车场管理单位也行,都没有赔偿女子损失的义务和责任。
此时此刻,女子需要的不是要求别人赔偿自己,而是主动向车主、物业和停车场管理单位、民警、社区等说声对不起,给大家添麻烦了。也只有这样,才能算是一名真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不是永远做一个“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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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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