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全社会普遍共识。但在现实商事司法实践中,一个深刻且值得冷静思辨的现象日益显现: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坚守的是法律程序与契约规则;程序合法、判决生效,并不等同于大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

法院的核心职能,是依照法律条文、合同约定、法定程序定分止争、维护法治秩序、行使国家公权力。司法裁判的评判标准,是合同效力、履约义务、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是否合规。而社会大众心中认可的公平正义,评判标准却是是非善恶、道义情理、社会贡献、公序良俗与人心公道。两套评价体系天然存在边界与落差:合法的裁判,未必合乎情理;生效的判决,未必抵达人心正义。

司法审判有着高度刚性的运行逻辑。法官裁判案件,不评判当事人对社会有无贡献,不评判谁恶意逐利、谁道义在先,不评判事件背后的善恶对错与情理曲折。只要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具备相应法律责任、经合法送达后无故放弃应诉抗辩,法院便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并依法进入执行、失信、限高程序。

从公权力角度而言,判决程序合规、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生效执行,便是司法机关履职到位、司法权威有效落地。但从道义与人心角度,这样冰冷的裁判,往往无法保护踏实做事、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干者,也无法约束恶意投机、借机争利的不当行为。

现实商事股权纠纷便是最直观的印证。部分深耕产业、创造就业、承担社会价值的实干经营者,遭遇投资方事后贪婪逐利、恶意触发对赌条款发起诉讼。当事人认为对方违背合作初心、无理算计,不屑纠缠、消极不应诉、不做抗辩。最终法院依据合同与缺席审判制度依法判决败诉,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司法公权力完整履职,却未能实现大众心中认可的实质公平。

由此也形成了极具现实反差的社会现象:敢于创业投资、勇于承担风险、主动创造社会财富与价值的实干担当者,最容易卷入商事纠纷、产生司法风险;而不创业、不入局、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与社会义务的人,天然远离纠纷、征信纯白。

若单纯以法院判决、司法征信、有无官司评判一个人的优劣、能力与品行,便是陷入了片面误区。法院可以判定法律意义上的输赢与违约,却永远无法判定一个人的社会价值、道义人品与担当优秀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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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国家公权力、尊重生效法律判决。同时也要清醒认知:程序合法不等于人间正义,判决输赢不等于是非善恶,公权力履职不等于实质公道。

法治需要程序底线,正义更需要人心温度。真正完善的司法,应当是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相统一,是法律规则与天理人情相结合,既守护契约秩序,也守护善良实干,让公权力既有权威力度,更有公道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