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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枉法仲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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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枉法仲裁罪的构成要件是:

1.枉法仲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仲裁制度。

依照《仲裁法》第7条关于"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规定,仲裁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决。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少数仲裁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裁决的现象,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仲裁的公正性、也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当事人对仲裁的信任。

在司法实践中,过去这种行为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主要是由于《刑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为此,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规定了枉法仲裁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仲裁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行为发生在仲裁活动中。

"仲裁活动",指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的活动。

其次,有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的行为。

"违背事实和法律",指不忠于事实真相,不遵守法律规定。"作枉法裁决",指在当事人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仲裁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违背开庭查清的事实和国家法律、仲裁法规,对纠纷作出不公正的裁决。

最后,枉法仲裁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犯罪手段恶劣,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给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或者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具体指被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纠纷开庭仲裁并作出裁决的人。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的动机是徇私、徇情。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枉法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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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枉法仲裁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严重"是枉法仲裁罪的情节要件。枉法仲裁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所作仲裁裁决虽然违背事实和法律,但不是出于故意,只是由于思想方法片面,工作方法简单、不认真或法律水平、工作能力不高而导致错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宜阳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2.关于枉法仲裁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后者则是审判人员。

(2)行为发生领域不同。前者发生在仲裁活动中,后者则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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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适用枉法仲裁罪的刑事责任?

在适用《刑法》第399条之一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行为人收受贿赂又实施枉法仲裁罪,受贿行为同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应当以枉法仲裁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宜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宜阳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宜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宜阳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宜阳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