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6年4月3号公布,2026年3月23号判的,当你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当事人在里面还没出来。史某案发前系沈阳市某派出所辅警,2000年6月1日出生。
2025年11月19日在侦办贺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的过程中,史某协助办案民警王某对犯罪嫌疑人暨本案贺某被依法扣押的手机进行微信账单提取工作,事毕擅自私留涉案手机。
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许,在派出所二楼西侧辅警休息室内,史某利用工作便利获知贺某涉案手机的锁屏密码及微信交易密码,通过微信扫二维码支付的方式,分两次将被害人贺某微信零钱包内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2693.19元秘密转入其新建的微信账户,后提现至本人名下尾号6572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用于偿还贷款及日常消费。
案发后,史某亲属代为全额退赔贺某人民币115700元并取得谅解。
2025年12月1日,史某向所在单位坦白上述事实。同年12月2日,史某在所在单位被带离羁押,同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
最终,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2年2个月,罚金6万,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8年2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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