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一个是妻子发现丈夫给婚外第三者转了307万,想把钱追回来;另一个是离婚时一方藏孩子,想以此获得抚养权。这两个案子最后结果如何呢?背后又藏着哪些法律知识?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本案由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丘敏律师代理。丘敏律师执业十六年,是律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还是北海国际仲裁院和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她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承办案件超3000件。
先看第一个案例。吴XX与何XX婚后共同经营家庭,2019年何XX与董XX发展为婚外关系,2021年董XX与何XX生育一子。20212023年,何XX瞒着吴XX向董XX转账307万。2023年底吴XX发现后,委托丘敏律师将何XX与董XX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何XX支付307万的行为无效,并让董XX全额返还。
丘敏律师没有与对方纠缠“哪些算抚养费”,而是从根本上定性,指出这些款项是基于“不正当婚外关系”的不法原因给付,并非合法的抚养费或有效赠与。何XX单方面随意支付巨额资金,是以“抚养费”为名行“财产赠与”之实。而且何XX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独立法律关系,不能侵害吴XX的财产权利。董XX如有抚养费诉求,应另行起诉。
法院经审理,确认何XX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董XX取得财产并非善意、有偿。对于董XX的“抚养费”等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何XX支付307万的行为无效,董XX全额返还。
再看第二个案例。林XX和苏XX婚后育有一子林小某,2022年双方分居,孩子随苏XX在东莞生活。2023年3月林XX提起离婚诉讼并争抚养权,5月利用探视之机将孩子带离东莞并隐匿。
丘敏律师指导苏XX固定林XX拒绝告知孩子下落、阻挠探视的记录。向法庭强调林XX的行为破坏孩子稳定生活,缺乏为孩子着想的能力,还违反了诉讼期间维持孩子生活现状的司法精神。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分居期间孩子由苏XX稳定抚养,苏XX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审理后认定林XX的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缺乏理性,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出发,判决孩子由苏XX抚养,林XX支付抚养费并按规定探视。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一方擅自处分给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追回。而且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不受法律保护。
2.抚养权方面:离婚诉讼期间,不要擅自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否则可能影响抚养权判决。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首要考虑。
3.证据收集:遇到纠纷要及时固定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这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关键。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财产还是抚养权,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遇到问题不要慌乱,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丘敏律师执业十六年,在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楼)为大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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