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一个是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涉及欠薪、社保和经济补偿;另一个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事务。这两起案件都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许多打工人都可能遇到类似的困扰,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

刘振宇律师(执业于2019年至今,擅长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贾某与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贾某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未协商就强行搬离贾某办公物品,贾某之后没再领取XXXX年XX月工资。而公司在贾某工作期间,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在贾某申请仲裁后才补缴部分费用。贾某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
一审法院认为贾某是主动辞职,不支持其欠薪和经济补偿诉求,且社保补缴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贾某上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不符,主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缺乏依据,社保欠缴属行政部门职责,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刘某与郑州XX公司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案
刘某高中毕业后到郑州XX公司工作,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期间刘某受伤,事故认定其无责任。刘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刘某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支付学费后申请休学。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请求,刘某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某到学院报到日。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1.工资计算要明确: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工资的构成,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计算差额,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主动辞职需谨慎:若非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动辞职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3.社保问题找对途径:社保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遇到社保欠缴问题,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我们能深刻认识到在劳动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始终秉持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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