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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人无论何时,对于自己生存环境提出诉求是必须被尊重的。

在写下面这条新闻之前,我必须先承认这句话对所有人平等有效。

不承认这一条,我就很难坦诚地往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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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村收费这件事,胖胖写过多回。

评论区部分讨论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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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

终归是站的立场不同,思考的结论也就不同。

围基村是城中村,村内道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集体土地,不是市政道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非业主车辆收取停车费,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物权法》和《民法典》里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部分、关于集体所有权行使的部分,给了村集体这样做的空间。

问题仅存在于,收费标准是否经过了物价主管部门的备案,是否在明码标价的规范之内,能不能经得起审视?

譬如“进入即视为同意”这种表述,在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特别是那些不合理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这块牌子的措辞有没有这方面的瑕疵?

另一点,为什么围基村会面临几百甚至上千辆单车电动车堵在村里的局面?

拱北口岸是全国陆路通关量最大的口岸之一,日均通关人次长期在三十万以上。

这些人里有相当一部分不是游客,而是每天往返珠澳之间的跨境通勤者——住在珠海,在澳门打工。

他们骑单车或电动车到口岸,过关,再在澳门一侧步行或换乘公交去上班,下班原路返回,日复一日。

这是珠澳同城化最真实的毛细血管,是这座城市经济结构里最不该被忽视的那一群人。

他们需要在口岸的珠海一侧,有地方停他们的车。

那么问题来了,拱北口岸周边,有没有足够的、规范的、可负担的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答案,从围基村今天的处境里已经能倒推出来。

如果有,这些人不会去乱停乱放在一个城中村里。

如果够,几百上千辆车不会挤在村里的小路上。

一个每天承载几十万人次通关的城市节点,周边的基础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如果长期不足到要让附近的城中村来兜底,合适么?

一项公共责任,本来应该由谁承担?实际上由谁承担了?成本沿着什么样的地势流动?最后堆积在哪一群人身上?

拱北口岸周边的非机动车停放,本质上就应该是一项公共服务,它服务的是城市的跨境通勤人口,是珠海作为口岸城市必须承担的基础职能。

这笔责任本应由市政规划、由街道、由交通和城管部门联合承担——该划停车区就划停车区,该建立体车库就建立体车库,该增加公共停车位就增加。

但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当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缺位,这笔成本不会消失,它先流到了谁的身上?

流到了离口岸最近的那块洼地——围基村。

围基村是老旧城中村,巷道本就不宽,商铺林立,村民出行需求和外来停车需求在同一条巷子里硬碰硬。

珠海网自己的报道都承认,围基村因为地理位置优越,本来就有烧烤档、快餐店入驻,带来地面变脏有油污、商家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的问题,当地为此还专门开展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也就是说,围基村长期在用自己的空间、自己的村容、自己的居民生活质量,替城市兜着部分口岸外溢的成本。

原本这是一个关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规划是怎么做的,周边配套这些年为什么一直欠账,跨境通勤者的基本出行设施归谁管?

如果只是谴责收费,整个问题的性质就变了。真正应该被追问的主体就隐身了,当一个打工人把单车停进围基村的时候,他不是在侵占谁的利益,他是在没有选择的前提下,选择了离口岸最近的那块地。

胖胖之所以开头提到那句话,是想说,这句话,对村民有效,同样对这些打工人有效,这些全都是对生存环境的诉求,全都必须被尊重。

村民的诉求和打工人的诉求,本来就不天然冲突。

村民要的是巷道通畅、商铺正常、夜里安静,这是合理的。

打工人要的是有地方停车、能按时过关、不被额外的成本压垮,这也是合理的。

两边都对,两边都在为自己的生存环境发声。

那又是谁让这两种本来不冲突的诉求,最后变成了在同一条窄巷里互相挤压?

这件事里,本来应该有一个主体出来说话,它在哪里?

只要这一句还问得出来,这件事就还有讨论的价值。

只要这一句被遗忘了,真收费和乱收费的牌坊,就只会越立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