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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今天从这个案子出发,聊聊车停着没动,为什么也要赔钱,这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2025年5月,曾某无证驾驶一辆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后座载着妻子李某,在成都市温江区由南向北行驶,李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行至交叉路口附近时,一只狗突然从前方多辆违停车旁窜出。曾某猝不及防,摩托车瞬间倒地,妻子李某重重摔在地上,身受重伤。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她仍因重度颅脑损伤不幸离世。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曾某无证驾驶、违规载人,李某未戴头盔,叶某等4人违法停车,各方均存在过错。但因无法找到狗的主人,事故的具体成因难以完全判定。

痛失亲人后,曾某和儿子将4名违停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4万余元。他们认为,正是违停车辆遮挡了驾驶人的视线,才导致无法及时发现窜出的狗,从而无法避免事故。

但4名违停车主和相关保险公司一致认为车辆静止停放,从未与摩托车发生任何直接碰撞,与事故没有关联,不应赔偿。相关保险公司还提出,家属放弃治疗、未提供完整尸检报告,应减轻赔偿责任。

但法院综合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类损失共计115万余元。判决4名违停车主所购车险的2家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9.2万元;剩余部分,由两家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按2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共计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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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提醒大家,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

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看是否发生了直接碰撞。

曾某无证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违规载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行为加重了自身在摔倒时的伤情,对死亡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需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4名违停车主的赔偿责任,很多人不理解:车停在那里没动,怎么还要赔钱?

关键在于因果关系。4辆违停车辆虽然静止不动,但它们占用了道路空间,形成了一片视觉盲区。那只狗正是从违停车辆旁边窜出的,违停车辆直接遮挡了曾某的视线,导致他无法提前发现危险、采取避让措施。如果这些车辆没有违停,视野开阔,曾某或许能够更早发现狗并从容避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法停车本身就是一种过错,而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违法停车共同制造了危险环境,遮挡了驾驶人的视线,人为制造了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和对事故的影响大小,车主共同承担2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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