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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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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将禁止或限制

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吸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将参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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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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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0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处罚机制: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电子烟纳入专卖监管

明确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实行全链条监管,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

04

禁售“类烟产品”

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或功能类似烟草的产品,以及简易制烟机械。

05

禁止自动售货机等售卖烟草制品

明确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 信息网络售卖烟草制品,

处罚机制

➤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 销售烟草专卖品的,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自动售货机 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通过 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外, 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 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06

物流寄递与无证经营规定

物流监管:针对利用快递贩运假烟、走私烟的问题,条例强化了物流寄递环节的监控与溯源,要求寄递企业配合查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寄递烟草制品的限量规定。

无证经营处置:新增了“收购”措施。对于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 违法经营的 烟草制品 烟草部门可按市场批发价的70%予以收购。

来源:视听德阳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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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瑜淳 丨责编:范宾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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