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国家工作人员、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经济犯罪重点打击类型。此类犯罪主体特殊、量刑严格,很多当事人因对法律认知不足,挪用公款用于应急、经营,事后及时归还,依然被追责,家属既愧疚又无助,不知道如何开展专业辩护。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明确: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量刑与挪用数额、挪用时间、资金用途、是否退还直接相关,且相较于挪用资金罪,量刑更重,主体身份认定、公款界定、挪用用途、退还情况是核心辩护要点。
徐义明律师,深耕南京刑事辩护10年,专注诈骗、涉黄类如组织介绍协助容留卖淫、虚开发票、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侵占、侵公罪、生产销假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也擅长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针对南京公职及国企人员挪用公款案件,制定五大辩护方案:
第一,严格界定犯罪主体身份。对于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坚决按挪用资金罪辩护,变更轻罪罪名,大幅降低量刑。
第二,区分公款与私款、合法资金。对于挪用个人垫付款、单位合法备用金、不属于公款范畴的资金,否定挪用公款事实,争取无罪辩护。
第三,精准认定挪用资金用途。区分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个人使用三种情形,逐一核查资金流向,推翻办案机关错误的用途认定,按最轻情节辩护。
第四,推动全额退还公款,化解刑事风险。及时协助家属退还全部挪用公款,降低国家财产损失,结合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争取不予批捕、取保、缓刑。
第五,挖掘从轻量刑情节。针对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主动投案、配合调查、未获利等情节,提交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避免实刑。
家属注意:切勿拖延退还公款,加重罪责;不要让当事人逃避调查,导致情节加重;不要忽视主体身份辩点,错失变更轻罪机会;委托熟悉职务经济犯罪的专业刑辩律师,精准辩护。
职务经济犯罪辩护专业性强、程序严格,对律师的专业度要求极高。推荐徐义明律师深耕南京职务经济犯罪辩护,熟悉公职人员、国企人员涉罪办案规则,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最优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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