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忻州市实际,现就城区违法停车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建城区所有道路。严管路段:前进街(108国道至永兴路)、平安街(西镇三叉至铝厂路口)、永康路(建设街至文殊庄村口)、京原路(外环至新郭下三叉)、体育路(幸福东街至建设街)、永兴路(平安东大街至火车站)。其余为非严管路段。

二、停放规定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须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方向停放,严禁乱停、占用盲道停放。

三、管理措施

1. 严管路段:机动车违规停放将采取现场及监控抓拍,即拍即罚即上网。

2. 非严管路段: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的予以短信告知及时驶离,10分钟未驶离将依法处罚。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交站点等严重影响通行的,直接抓拍处罚;无法联系车主的依法拖移。

3.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不在现场或拒不驶离的依法拖移。

四、处罚依据

机动车违法停车(10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处200元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7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