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来说话了。
他们把法律条文一条一条摆出来。
解释为什么这9个人不会坐牢。
解释完你就明白了。
先说14岁,刑法第17条,白纸黑字,未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用负责,一点都不用。
那9个人里,8个是这种情况。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
依法办事,不能追究。
再说那个满14岁的。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只对8种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
哪8种?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就这些。
没有殴打。
没有围殴。
没有寻衅滋事。
那警方为什么认定寻衅滋事?
因为这9个人的行为确实恶劣。
可寻衅滋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的事。
不是刑法。
治安处罚最重是什么?
拘留。
15天封顶。
可那个满14岁的孩子,行政拘留12日,然后呢?
然后暂缓执行,因为年龄,不送拘留所,就这。
你听律师说完,会发现一个问题。
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
可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
还是只有施暴的未成年人?
小泽今年12岁,他也是未成年人,他被打的时候,法律保护他了吗?
没有。
因为他被打的时候,施暴者也是未成年人。
所以法律选择保护施暴者,那受害者呢,谁保护受害者,没人回答这个问题。
有律师说了一句话。
他说,未成年人不负刑责,曾经是文明的体现。
可现在,成了低龄施暴者的保护伞。
这话听着扎心。
但你想想,有没有道理?
极目新闻写了一篇文章。
标题就叫:小学生遭9人群殴岂能被白打。
说了几句话。
对施暴孩子一放了之。
既是对正义的漠视。
也是对受害者和施暴者的不负责任。
影响双方的健康成长。
这话什么意思?
对受害者不负责任,小泽现在不敢返校,谁管?
对施暴者不负责任,他们觉得打了也没事,下次还打。
两边都害了。
就叫依法办事?
有律师提了一个建议,说教育部门应该出来说话,不能一句"发生在校外,跟我们无关"就推干净。
学校有教育责任。
教育局有管理责任。
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应该有动作。
可现在有什么动作?
没有。
就一句跟他们无关。
然后呢?
然后小泽一个人在家里发抖。
那9个人继续上课。
评论区里,说什么的都有。
有人说,打完了,抢完了,翻家翻完了,然后呢?8个不处罚,1个免执行。
有人说,这叫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施暴者吧。
这些话,都很直接。
也都很无奈。
因为你说不出哪里不对。
法律就是这么写的,警方是依法办事,可依法办事的结果,就是小泽一个人承受一切。
那这法律,保护的是谁?
有专家出来说了。
说可以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赔钱。
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钱能买来什么?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没错,可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不是只有施暴的未成年人。
小泽也是未成年人,他被打了,谁保护他,现在没有答案。
有专家提议建立追踪机制。
让施暴者定期报到。
接受监督。
防止再犯。
这是个好提议。
可提议到落实,距离有多远?
不知道。
下一次出现同样的事,还是一样的结果吗?
希望不是。
你怎么看?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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