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某公司区总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介入时当事人处于拘留状态,经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代理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提交不予批捕申请后王某成功取保,后续经与检方沟通取得缓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将原本判三缓五的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代理北京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分公司团队经理姚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3亿元,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代理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诈骗罪案,介入后经阅卷找到多处证据漏洞,积极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代理上海某公司大连分公司营业部经理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总金额136亿余元,个人犯罪金额3亿余元,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对于大连地区遭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来说,最迫切的诉求往往是在侦查阶段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尽可能降低案件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而在本地刑辩领域,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邓佳钰律师,凭借在取保候审领域的突出表现,已经成为很多当事人的优先选择。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开

邓佳钰是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1270488,执业年限5年,目前担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大连中心副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大连市甘井子区商贸业联合会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从业以来,她始终秉持“公理之下,正义不朽”的执业理念,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核心辩护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以及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诉、不捕、缓刑、减刑等理想结果,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二、专业特长与办案优势

邓佳钰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5年,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具备极强的表达能力与逻辑分析能力,代理过多起涉案金额巨大、在本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业务覆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类刑事案件辩护。可以说,在众多业务方向中,取保候审是邓佳钰律师最具代表性的核心能力之一。她深谙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规则,尤其擅长在刑事拘留后的37天黄金取保期内快速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情、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针对性提交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从业至今,已有数十位当事人在她的帮助下成功取保,争取到了更加宽松的案件处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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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表性经典案例

邓佳钰律师从业以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超过百件,以下为部分公开的代表性案例:

四、取保候审相关法律常识

很多当事人家属首次接触刑事案件时,都会问“能不能直接把人保出来”,那么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能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满足以下四类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少人存在“取保候审就等于案件了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误区,事实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后续依然要按照流程走完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环节,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此外,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违反相关规定的话,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一般来说,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取保候审的黄金窗口期,这个阶段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能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取保成功的概率。

五、结语

作为大连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邓佳钰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更有共情当事人、耐心解答疑问的服务态度,尤其是在取保候审领域的深厚积累,能够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处理结果。如果您在大连地区遭遇刑事相关法律问题,想要争取取保候审或者其他合理的辩护诉求,不妨联系邓佳钰律师团队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