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公布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份将于5月1日实施的反腐量刑文件:《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份文件对药品企业“带金销售”、靠钱开路的做法精准点穴,给曾经的“潜规则”、刑罚模糊地带直接画出了“刑罚红线”。
众所周知,药品企业通过给医生“回扣”或“红包”开道,在医院里疏通关系、推销药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在利益的引导下,医生总喜欢开那种既能治病又能赚钱的药品;更有甚者,有时医生还会开出药方,让患者到医院药房之外的某个药店去买药,其中用意不言自明。如今,这一套金钱开路、为钱开方的打法即将行不通了,再有医生或企业心存侥幸,就有可能面临判刑坐牢的刑事处罚。
以往用车马费、茶水费等名目送出的“红包”,如今有了精确数量的限定,收送“红包”累计达到一定额度,你就准备吃牢饭吧。这份新出台的文件对个人和药品企业分别划定了起刑坐牢的额度: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代表,送钱收钱或礼品折价累计达到3万元,即可入刑坐牢;药品企业给医院或医生送钱行贿,累计达到20万元,即可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以前药品企业行贿,被发现了还可把医药代表推出来背锅,声称是他个人行为,以此逃脱企业被追究的责任。如今新规堵住了这个司法漏洞:即便是以医药代表名义实施的行为,只要是药品企业从中获利了,药品企业也逃脱不了刑罚。如果药品企业的行贿数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刑罚上还要从严从重处罚。
多年来,医药代表以小礼物、小红包的名义与医院医生套近乎、拉关系,如今这些行为都像是接通了高压电线,谁敢触碰就会触及高压电:一个红包数额不大,架不住累计起来算总账,3万元、20万元,这样的数字累积起来很容易就达到高压红线的水平。
即将于5月1日施行的新规则,更严格、更清晰,更便于操作,此举看似较以往更严格了,其实也是对医院医生和药品企业的规范和保护更到位了。红线一目了然,惩罚重到不敢侥幸,这样的规则就是一种更好的保护。
对于药品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旦坐实了商业贿赂罪,直接责任人就可能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以往坐几年牢之后重操旧业,是绝对不可能了!职业禁入,从此这个领域就没有你进入的机会了。这样的严惩,谁还敢侥幸?此外,一旦涉及刑事处罚,相关药品企业就会面临“社死”,会被国家医保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产品撤网、取消配送资格,到了这一步,企业想继续经营下去比登天还难。
这份新规则不只是针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也同样适用,行贿受贿罪名同等对待。按照法检两家公布的新规则,不分公立私立、国营民营,一视同仁,一罪同罚。
新规则的出台,对于广大患者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医院医生和药品企业之间的利益勾兑,归根结底是要我们广大患者来买单的。当医药双方少了行贿受贿环节,自然就降低了患者的用药成本,药品不会凭空变贵了,也不会莫名其妙地吃一些吃不死人也没什么用的药了。医生可以一心一意地对症开方,不必再琢磨如何借开药方回报药品企业、以喂饱自己了。
如今,距离新规则正式实施的5月1日还有10天时间,在这最后的10天时间里,明智的药品企业应该抓紧自查自纠,看看自己的企业经营中有没有与新规则冲突的做法,及时纠正,免得被官方查出来措手不及;医院和医生方面,也应该反躬自省,看看自己有没有拿了不该拿的钱,收了不该收的礼,省得事到临头说不清楚。
医疗领域的不良风气,早已广受诟病。如今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新规,颇有治重症而用猛药的味道。各地药品企业、医院或医生,千万别心存侥幸,因为这次的新规则不同以往,以往的惩戒如果是和风细雨的,这次就是暴风骤雨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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