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央发布重要文件,明确“十五五”规划为2026-2030年期间全国发展的整体方向性指引。规划第四十三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节“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中,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提出了新的方向。
结合“十五五”规划的养老金调整方向梳理如下:1956年至1961年出生人员是否会获得更大幅度的调整、成为政策受益群体?针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规划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该要求可体现为2026年农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将再次提高20元,加上2024年、2025年的调整,将实现连续三年每年提高20元,政策覆盖超1.8亿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那么对于农民退休人员而言,1956年至1961年出生人员是否会获得更大幅度的调整?
从年龄来看,至2026年,1956年出生人员已满70周岁,1961年出生人员已满65周岁,那么农民基础养老金政策对65周岁至70周岁人员是否会安排更大幅度调整?参考上一年度辽宁省农民基础养老金政策:中央最低标准从123元提高至143元,在此基础上辽宁省地方加发31元,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合计为174元;同时政策明确,对65岁至79岁参保老人每人每月加发5元,对80岁以上参保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0元。
由此可见,农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最低标准和地方加发两部分构成,其中地方加发部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因此不同地区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最终待遇存在差异。但从前述辽宁省的政策案例可见,地方对高龄农民的额外加发从65周岁起步,因此1956年至1961年出生人员获得更大幅度调整具备可能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方面,尽管今年两会并未明确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是否继续调整,但结合“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的方向,可以判断2026年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的概率较高。若调整如期实施,在调整重点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的背景下,1956年至1961年出生的高龄退休人员是否能够获得更大幅度调整?
结合2025年养老金调整安排,全国继续执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办法,其中适当倾斜政策包含高龄倾斜与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倾斜两类。若“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是本次调整的核心方向与重点,那么适当倾斜政策就是对需要关怀的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支持,其中高龄倾斜即为高龄退休人员额外增加养老金。
参考2025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调整方案:辽宁对70-79岁退休人员高龄倾斜增加20元,对80岁以上增加40元;浙江对70-79岁倾斜增加25元,对80岁以上增加50元;西藏对70-79岁倾斜增加60元,对80岁以上增加80元。可见多数地区将高龄倾斜的年龄门槛设置为70周岁,这意味着1956年及以前出生人员更易获得倾斜受益。
但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在上一年度调整中将高龄倾斜的年龄下限下调至65周岁:对65-69岁退休人员倾斜增加10元,对70-74岁倾斜增加30元,对75-79岁倾斜增加40元,对80岁以上倾斜增加50元。尽管65-69岁年龄段的倾斜额度低于70周岁以上群体,仍已体现出对65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政策关怀,即覆盖了1961年至1956年期间出生的人员。
整体来看,相关待遇调整仍需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但结合目前政策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对高龄老人的保障力度正逐步提升,1956年到1961年期间出生人员有较大可能在本次养老金调整中获得更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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