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2026年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酒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致使误饮中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掺假掺杂问题: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两超一非”问题:白酒、葡萄酒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等配制酒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假冒侵权问题: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虚假商业营销问题: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虚假营销;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来源不明与违规销售问题:采购、贮存、销售来源不明、未按规定索证索票的酒类产品;销售光瓶酒、开盖酒等来源不清、真伪不明、已开封或疑似二次灌装的酒类产品。
(七)其他问题:其他涉及酒类产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维护酒类产品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二)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来访、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酒类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实事,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违法实事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具体情况。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线索举报方式(请说明是酒类产品综合治理违法线索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2315热线
邮寄举报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特此通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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