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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中进士。
《啸亭杂录·卷八》:李县令毓昌山东即墨人中嘉庆戊辰进士拣发江苏试用淮安。
中了进士之后,李毓昌被分配到了江苏淮安,做候补知县。
什么叫候补呢,我们知道明清两代的县令,都是流官,没有长期任职的,一般干个两三年就会调动,现在淮安是有知县的,所以你李毓昌暂时干不上,等到现任的知县走了,才能轮到你,在此之前你只能先等着。
不着急,俗话说“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李毓昌当年三十四,算是不早不晚,马上就要熬出头了。
但是在这一年,有一个突发事件,那就是江苏淮安发大水,庄稼都淹了,灾民更是遍地,当时的情况非常严峻,可以说是哀嚎阵阵,饿殍遍野,朝廷一看这不行啊,赶紧拨款,拨了九万九千两白银用于赈灾,相当于小十万两了。
淮安,古称山阳,这笔钱送到了山阳知县王伸汉的手里。
《增修登州府志·卷二十七》:王伸汉、渭南人,四十八年任。
王伸汉,是个监生出身,他这个知县是花钱买来的。
您想,花钱当官儿的,有几个是图报效朝廷,为民办事的,对王伸汉这样的人来说,花钱买官是一种投资,目的是当官了之后猛猛捞钱,王伸汉就等着这笔赈灾款呢,所以朝廷发下这十万两,让王伸汉赈灾,王伸汉反手就贪污了两万三。
当然朝廷也不是好糊弄的,十万两不是小数目了,不能说发给你,你就随便安排了,账还算是要查查的,于是朝廷就派了一批特派员,叫查赈专员,下去核实灾情,清查账目,李毓昌就是这一批特派员之一。
干嘛说派他去呢?《清实录》中有这样的记载:
李毓昌于上年中式进士后,朕于引见时,以知县分发江苏即用,经该省上司委赴山阳县查勘水灾。
您看,因为李毓昌反正早晚是要到淮安做县令的,这趟让他去查赈,也是顺便锻炼他,让他提前熟悉一下环境。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那就是“朕于引见时”这句话,这说明李毓昌在去到山阳县之前,是被皇帝接见过的,在某种程度上,李毓昌还属于是奉旨办案,是皇帝钦点的人。
嘉庆没看错人,李毓昌非常能干,效率更高,一到山阳县就扎进基层,挨家挨户的调查,一个一个的了解情况,果然,账对不上。
李毓昌查完了,带着证据就要回京复命,那王伸汉当然不干了,李毓昌要是回去了,王伸汉人头不保,那死的不能再死了,王伸汉马上和李毓昌接触,派人送钱,想要腐蚀李毓昌,李毓昌说我侍孔子师,读圣贤书,我能跟你同流合污么?李毓昌是当场拒绝,说你等着吧,我必须把这个事情禀告上级。
您知道负责查赈的专员有十个,这其中九个王伸汉都摆的平,要钱的给钱,好女色的送美女,因为官场素来如此,大小官员,和光同尘,同舟共济,因为大家都这样,王伸汉拉拢腐蚀他们,他们会认为如果自己不要,自己就是异类,我要是揭发,我不一定有功劳,搞不好还要被针对,反而还有害。
说白了这都是找理由,简单一句话,这帮官员都是丧失了理想信念的人,只有李毓昌,这个人太正义了,王伸汉想尽办法拉拢李毓昌,李毓昌始终不为所动。
那到这一步,王伸汉就开始使阴招了。
李毓昌要走,王伸汉不能硬留,所以王伸汉就说,咱们今天不聊公事,你说你这毕竟是朝廷官员,来山阳一趟,我怎么着得请你吃个饭,尽尽地主之谊吧?
您看这人很坏,他是打着请客吃饭的幌子要对付李毓昌,李毓昌毕竟年轻,对于这种官场交际事宜他面儿薄。实在推脱不过,所以他就赴约了。
谁成想,这顿饭,成了李毓昌的断头饭。
吃饭的时候,王伸汉带着山阳县的几个官吏,各种劝酒,把李毓昌灌的是酩酊大醉,喝多了的李毓昌当晚就没走成,而是住在了山阳县郊一个叫做善缘庵的寺庙里。
因为作者经常写清代的案子,这些案子往往过于魔幻荒诞,很容易让人觉得是假的,所以作者尤其爱考证这些记载中出现的地点,比如这个善缘庵,作者就好奇,它到底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作者用地图软件搜索了一下,全国各地有不少善缘庵,但都不在江苏境内,然后作者又查了一下古籍,比如:
《钦定大清一统志》:寺额世宗御书。又相近有善缘庵,世宗御书匾曰香莲域。清梵寺,在畅春园东。
明显不对,这个善缘庵在京师。
但在《信今录·卷六》中有这样的记载:
御制五言长律一章,命刻石以荣其墓。淮城人士悯其守正而被害以死,即善缘庵立木主祀之,是为古今创闻之狱。
您看,这即说明善缘庵这个地方的确是存在的,但它究竟在哪里呢?
记录本案的主要文献,比如《清实录》,《清史稿》,《啸亭杂录》中都没有具体记载,诚然,具体的地点,在正史里不太好找,所以作者专门查了一下《山阳县志》,果然找到了线索。
《山阳县志·卷二》:李公祠、青龙桥东善缘庵内,祀侯补知县李毓昌。
《山阳县志·卷二十一》:毓昌奉委至山阳查振,寓于漕院东善缘庵。
漕院就是漕运总督署,也就是今天的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北侧,现在还有遗址,善缘庵就在这个总督署衙门的东边。
青龙桥在淮安旧城的东边,横跨文渠河,善缘庵在青龙桥的东边,而青龙桥正好在漕院东边不远处,这说明这两个记载是一致的,不冲突。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确定,当年的善缘庵就在今天淮安区东长街以东,更楼东街与青龙桥巷交汇处的一片区域,当然那作者难以亲至考证了,有在淮安的朋友可以替作者去看看。
当晚,就在善缘庵中,王伸汉收买了李毓昌身边的三个奴仆,一个叫李祥,一个叫顾祥,一个叫马连升,三个人收了王伸汉好大一笔钱,先是在李毓昌的饮水中下毒,李毓昌中毒之后昏死过去,三人又用绳子将其活活勒死,最后伪装成了上吊自尽的样子。
第二天一早,李祥假意报官,案发山阳县内,自然报到王伸汉的手里,王伸汉不仅将其草草定案为自缢,还趁着办案期间,把李毓昌手中那些有关他贪污赈灾款的黑料全都销毁了。
有读者说光一个王伸汉就能只手遮天了么?清代的命案审理不是层层复核制度么?知县上边有知府,知府上边有巡抚,巡抚上边还有京师都察院,还有皇帝呢?难道这事儿就没人管了?
要知道,这李毓昌是朝廷命官啊,还是钦差,莫名其妙这么死了,连个声响也没有?
不是没有声响,而是所有的声响,都被按下了。
淮安府知县王毂,收了王伸汉两千两银子,因此王毂对这事儿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闭一只眼,马马虎虎就过去了。
至于级别更高的官员,比如江苏巡抚汪日章,两江总督铁保,这是大官了,日理万机,忙得很,这种小案子他们压根就不在乎,也不重视,更是看也不看就盖章同意了。
真是严重失职,就是用脚指头想一想,也知道李毓昌绝无自杀的可能。
一个三十多岁的新科进士,刚刚踏入仕途,大案在握,一个即将揭发贪官,伸张正义的人,有什么理由突然自杀?一个人自杀是要有动机的,而李毓昌自杀的动机几乎为零。
几天之后,李毓昌的家人来到山阳,把李毓昌的尸体领回了老家,山东即墨。
临走之前,王伸汉不知道是内心被谴责,他心有不安,还是一些什么别的原因,他奉送给了李毓昌的家人一百五十两的银子作为丧葬费用。
我们片面的说,王伸汉这是在做“好事”,可就是这份“好心”,反倒把王伸汉给暴露了。
王伸汉的级别,一年的俸禄只有四十五两,算上养廉银,到顶一年两千两,这一百五十两对王伸汉来说其实不是小钱了,他过年给上司送礼都未必送这么多,本来李家人还没怀疑,他这钱一送出去,李家人反倒起疑了,对吧,你王伸汉和我们无亲无故的,平白无故就掏出这些钱来?
这就是自作聪明,本来李家人都要把李毓昌下葬了,王伸汉一送钱,李家人慎重起来,马上就把李毓昌的周身和遗物给检查了一遍,这一查,查出李毓昌随身一件带血的衣服,以及李生前留下的一封书信的残骸,上有这么一句话:
《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二》: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负天子。
王伸汉贪污,他要贿赂我,我没接受,因为我不能辜负皇帝。
简简单单,干干净净。
李家人不傻,拿着这些物证,马上就进京告官,案情层层递进,最终上达天听,皇帝知道了。
嘉庆皇帝看到这个案子之后那震惊坏了,贪污腐败的常有,拉帮结伙的也常有,贪官推诿甩锅的,胡搅蛮缠,撒谎骗人的也不少,这谋害朝廷命官,把特派专员害死的,这可真是头回见。
接下来的事情就不赘述了,皇帝介入,普通案件变御案,拨得云开见月明,王伸汉杀害李毓昌的事情被查实,王伸汉斩立决,淮安知府王毂受贿,被绞死,江苏巡抚汪日章和两江总督铁保,一个革职,一个流放。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王伸汉等人在皇帝调查的过程中,负隅顽抗,还意图伪造证据,买通人手,蒙混过关,朝廷是费了老大的劲才把案子搞清楚。
受指示杀人的李毓昌奴仆均被处死,收了贿赂的特派员杀的杀,砍的砍,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后期在查史料的时候,发现这次去查赈的专员里除了李毓昌,还有一个没受贿的。
《东华续录·卷二十八》:查明委员内有教谕章家麟同时查办不特未经得银亦且核对所开户口毫无浮冒于公事尚为认真自应量予恩施章家麟著送部引见以知县即用。
这人叫章家麟,被派去查赈之前,是一个教谕,管教育的小官,嘉庆说这个人还是可以的,操守不错,直接给他提拔为知县了。
真相大白,善恶有报,只是可惜李毓昌白白葬送了一条性命。
这个案件反映出的,是清代地方司法的懒政和疏忽,在案件一层层上报时,各级官员唯钱是从,他们透露出的不是正义感和责任心,而是心照不宣的敷衍与漠然,清代司法中本有一套十分严密的逐级审转复核制,县,府,省,刑部层层把关,但该案证明了这套制度的失灵,那为什么这套制度会失灵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执行这套制度的人选择了集体休眠。
而在大家都在装睡的时候,清醒的人,似乎就有了原罪。
李毓昌,毓有孕育,养育的意思,也可以引申为涵养和保持,昌是光明,昌明,正大的意思,所以毓昌合在一起,可以理解为涵养光明之德,使正道得以昌盛。
读史到此,不必赘述大义,只需要记得,在那个遥远的冬天,曾有一个人,宁可死,也没有辜负自己的名字...
参考资料:
《清史稿》
《清实录》
《啸亭杂录》
《山阳县志》
《东华续录》
王开玺.从李毓昌案看嘉庆朝的吏治.历史档案,2004
宋伟哲.骨黑心终赤:清朝赈灾弊案中的廉吏之殇.党员文摘,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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