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社会保险中心责令退回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公示《退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并将相关事项进行了告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未按要求退回(名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公示《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责令限期办理要求(死亡结算及退款)

本次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1日至5月27日),相关人员家属须到绛县社会保险中心大厅业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终止(死亡结算)手续并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

二、陈述及申辩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律责任

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移交行政部门查处。

四、公示送达效力及联系方式

本决定书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公示期限: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6522832

联系地址:绛山西街绛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附件:违规领取人员名单.xlsx

绛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