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强调,要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净化市场竞争生态,有效规制“内卷式”竞争。
对于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竞业问题,最高法释放了信号:要依法规范新兴领域人才竞争秩序,妥善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效力,倡导诚信竞争理念,维护人才市场良性竞争。
此外,最高法还发布了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科某与追某两家科技公司的恶意“挖角”不正当竞争案。
最高法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在规制垄断行为方面,陶凯元介绍,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达27件,发布“共享电单车”行政垄断案、“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等典型案例,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在打击不正当竞争方面,人民法院审结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10135件,有效惩治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行为。
商业秘密保护是近年来产业发展的重点。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加大对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重点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入罪标准。
人才已经愈发成为科技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包括了“内外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芯片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也包括恶意“挖角”不正当竞争案。
其中恶意“挖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科某公司与追某公司两家科技公司,两家公司为同业经营者,曾因雇佣对方员工引发商业秘密纠纷,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在职、离职未满半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
但追某公司仍招募了科某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技术高管等离职员工二十余人,并通过第三方代签合同、代缴社保、承诺代付违约金等方式,帮助员工逃避竞业限制义务。
科某公司起诉维权,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最终,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追某公司的行为属于明知对方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仍恶意“挖角”,削弱了科某公司的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追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科某公司损失100万元。
最高法在评议该典型案例时明确了恶意“挖角”的违法边界,以损害竞争对手利益为代价的无序人才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引导经营者回归技术创新、品质提升的良性竞争轨道,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对于近年来市场关注的竞业问题,会上发布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中也给出了原则性意见:依法规范新兴领域人才竞争秩序,妥善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效力,倡导诚信竞争理念,维护人才市场良性竞争。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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