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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棉花娃娃”“盲盒手办”等IP玩偶在年轻人中走红,给娃娃穿的衣服“娃衣”,也成了一门热门的生意。但这些小巧精致的“娃衣”,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盗版娃衣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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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IC

博主的原创“娃衣”被低价抄袭

李女士是一名原创手工博主,喜欢设计制作棉花娃娃的服饰。2023年12月,她在社交平台上首次发布了自己原创的一套“娃衣”,包含头饰、围脖、颈部装饰和下装。因为造型灵动、配色清新,很快在“娃圈”收获了不少关注。随后,她在自己的电商店铺上架了实物,每件售价38.8元。

可没过多久,李女士发现,另一家名为“奇奇的娃衣”(化名)的店铺也上架了一款“可爱软萌10cm棉花娃娃的娃衣”,展示图里的款式、配色、细节装饰,和自己的设计高度相似,售价却只要19.9元。

为固定证据,李女士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该商品。对比发现,该商铺无论是头饰造型、围脖纹样、下装版型,还是整体色彩搭配,都与李女士的作品实质性相似,而且没有任何品牌标识或授权信息。

李女士认为,该店铺经营者钱女士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与其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起诉到法院。

被告钱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娃衣”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原创“娃衣”虽为装饰玩偶之用,但其在色彩选择、装饰造型、线条搭配等方面,体现了设计者独立的创作构思和个性化表达,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并非简单的功能性裁剪或通用版型。因此,法院认定这套“娃衣”属于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被告钱女士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涉案作品的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钱女士赔偿原告李女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娃衣”虽小,独创性成就版权

承办法官指出,不少经营者存在误区,认为“娃娃的衣服”不属于主流艺术品类,模仿一下不构成侵权。实际上,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以载体大小或受众群体论英雄。只要设计脱离了公有领域的通用造型,融入了作者独特的审美选择与智力劳动,就应当获得法律保护。

本案明确了具有一定独创性和艺术美感的娃衣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地位,为“娃圈”原创设计划定了法律红线。

原标题:《照搬别人设计的“娃衣”,算抄袭吗?长宁法院这样说……》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通讯员 潘裕

题图来源:东方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