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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引言:儿子刚毕业没钱买房,父母掏出毕生积蓄455万元全款支付。

几年后,儿媳在房产证上加名,却拒绝承认这是“借款”。

父母起诉要求偿还,儿媳抗辩:“这是赠与!而且是婚前债务,与我无关!”

更指出:此前打过“借名买房”官司败诉,现在又改口说是“借款”,涉嫌虚假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455万元确系借款,由儿子儿媳共同偿还!

这起案件揭示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

一、案情还原:一套房,两场官司,一次反转

本案核心人物关系如下:

周建国、李秀芳(化名):原告,夫妻,医生退休;

周浩(化名):二人之子;

王琳(化名):周浩前妻,被告;

开发商:甲公司;

房屋:北京一号房屋。

关键时间线:

2012年6–7月:周建国、李秀芳分四次刷卡,向甲公司支付购房款430.7万元;

2012年7月7日:周浩作为买受人,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号房屋;

2012年11月26日:周浩与王琳登记结婚;

2013年6月29日:李秀芳通过单位同事账户向周浩转账25万元,用于支付契税、维修基金、面积补差等;

2013年11月7日:房屋登记在周浩一人名下;

2014年7月:王琳称“办澳洲签证需财产证明”,要求加名;

→ 房产证变更为周浩、王琳共同共有;

2016年:周建国夫妇曾以“借名买房”为由起诉,要求返还900万房款,败诉;

2018年:周浩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被驳回);

2021年:父母改以“借贷关系”再次起诉,要求偿还455.7万元及利息。

王琳激烈抗辩:

涉嫌虚假诉讼:先说“借名买房”,败诉后改口“借款”,前后矛盾;

出资应视为赠与:中国父母买房多为赠与,非借贷;

属婚前个人债务:她未签字、未追认,不应承担。

二、法院如何认定?三大争议逐一破解

争议一: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法院认为:

前案“借名买房”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本案主张的是出资返还,属于不同法律关系。

虽策略调整,但不构成恶意串通或虚构债务,不属虚假诉讼。

争议二: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

父母提交了周浩亲笔借条(2012年7月9日):“向父母借款430万元用于购房”;

所有购房款均由父母账户直接支付给开发商;

王琳无法提供任何“赠与”证据;

法院指出:不能仅因亲情关系就推定为赠与,尤其金额巨大。

✅ 结论: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合意,455.7万元为借款。

争议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主房款支付于婚前,但契税、维修基金、面积补差等25万元发生于婚后;

房屋已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王琳实际享有产权;

法院认定:因取得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三、判决结果:父母全额拿回455万,儿媳必须共担!

法院判决:

周浩、王琳于判决生效7日内,共同偿还周建国、李秀芳借款455.7万元;

这意味着:

父母的养老钱得到法律保障;

儿媳虽未签字,但因共享房产利益,必须承担债务;

“先借名买房败诉,再转借贷胜诉”的策略获得法院认可。

四、律师点评:父母出资买房,务必做好三件事!

✅ 第一:明确性质——写借条!

哪怕是最亲的子女,大额出资务必签署书面借款协议,注明金额、用途、还款条件。

✅ 第二:保留凭证——直接付款!

款项应直接支付给开发商或卖方,避免经子女账户中转,防止被认定为赠与。

✅ 第三:警惕加名——及时确权!

若子女配偶要求加名,父母可要求其书面确认债务承担,或提前起诉确权。

重要提醒:

“借名买房”举证极难,成功率低;

“借贷关系”只要证据充分,即使发生在婚前,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要默认“父母出钱=赠与”,法律尊重真实意思表示。

【本文由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旨在分享父母出资购房纠纷胜诉经验,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联系我们制定有效维权方案。】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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